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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女教师上网课时遭家暴,不该用“和解”收尾

媒体:女教师上网课时遭家暴,不该用“和解”收尾
2022年11月24日 13:22 澎湃新闻

  近日,一则女教师上网课时遭家暴的消息引爆了舆情。

视频截图视频截图

  网传视频显示,河南新密一高中女老师在给学生上网课时,一男子冲入画面,老师被男子掐住脖子,随后2人离开网课镜头,在画面外传出激烈的尖叫声。当时学生便报了警。当地警方表示:“涉事双方重归于好,老师无大碍,未要求处理(男子)。”

#无大碍 已和好# 微博热议

  就人身伤害程度而言,女教师遭到的家暴并不算严重,但当着镜头悍然施暴,其性质十分恶劣。教师是一个特别注重尊严的职业,在这么多学生看着的情况下实施暴力,以后如何面对学生?上网课时候都敢这样,平时又会是怎样的场景?叫吃饭未回应就如此“冲动”,何其离谱?何其粗暴?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难免因家庭琐事发生磕碰口角,但绝不应该动辄拔拳相向。但是,根据中国妇联的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其中夫妻之间施暴最为严重。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之后,女性遭受丈夫家暴的事情依然不时见诸媒体。

  “我们老师说,这是家暴第N次了”,学生的这句话耐人寻味。家暴只分零次和无数次,既然已经多次发生了,而且如此肆无忌惮地施暴,根本不顾及妻子的颜面,为何还能轻易“和解”?

  对于此事的处理结果,很多网友都不太理解,纷纷表示女教师应该坚决与渣男离婚。涉事女教师为何最终选择原谅,具体原因尚不清楚,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受害女性因种种顾虑隐忍克制的现象。据悉,有关家暴的统计,女性平均遇到35次家暴之后才会选择报警。

  家暴不值得被原谅,但由于种种原因,对当事人而言反家暴并不是一件易事,不宜苛责。在充分理解尊重当事人选择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帮助受害者进一步端正对家暴的认识,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家暴是违法行为,不是家务事,本质就是故意伤害,只不过对象不同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和万事兴,但家暴必须零容忍,两者并不矛盾。家暴零容忍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施暴人行为的矫治,使他意识到家暴的性质和后果,纠正自己的行为,让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和保护。

  家暴没有原谅,不要寄希望于他人的改变,因为没有惩罚就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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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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