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一假期,曾有一场横跨河北、内蒙古、北京三地的“跨省抢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当年,13岁的北京男孩小宇泽在内蒙古旅游时遭遇车祸身受重伤,转诊北京路上,全城司机为他让出生命通道,争取救援时间。最终小宇泽还是因为伤势过重,于2018年11月20日不幸去世。
事情过去5年,负有此次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大货车车主张庆龙仍未兑现相应的经济赔偿,原因是没有赔偿能力。然而小宇泽的妈妈在追责期间,却发现张庆龙将名下两辆汽车出售和转让,涉嫌故意转移财产,逃避赔偿责任。
审理此案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认为,车主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而警方却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张庆龙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最终未能立案。
5年来,小宇泽的母亲安国俊自学法律,没有停止追责。“这已不是一笔18万元赔偿金的事情,而是对有罪必偿的一种法律执念,以及对逝去孩子的一种交代。”她说。
5年未拿到的赔偿款
5年来,安国俊每天都在琢磨,该如何追索赔偿,给离世的儿子讨回公道。她每周只上一天班,其余时间都用来学习法律、研究“拒执罪”,今年还报考了司法考试,“就算以后没人帮助,我也希望靠自己的力量去维权”。安国俊认为警方应该对货车司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予以立案,她整理的关于“小宇泽案件执行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情况说明”已经梳理到了第58个版本。
那场交通肇事案件,在2021年10月20日和2022年8月12日分别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和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
根据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书,交通事故本身并不复杂:2018年10月3日19时03分,小宇泽爸爸驾驶小轿车沿京藏高速公路行驶时,撞上了张庆龙名下半挂货车掉落在车道内的备胎,随后将车停于道路右侧应急车道内,与儿子及另外两位乘车人下了车。19时18分,另一辆轿车行驶到此处时,也撞上了车道上的备胎,接着又撞上了应急车道上的小宇泽和两名乘车人,除小宇泽受伤外,其余两人当场死亡,伤情严重的小宇泽也于48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11月,交管部门作出第一次责任认定:车主张庆龙在大货车存在技术问题的情况下让司机开车上路,备胎掉落导致了此次事故。
2022年8月12日,该案二审宣判,货车司机为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因交通肇事罪获刑5年,车主张庆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判决,张庆龙应于判决生效20日内赔偿死者家属183276。 94 元,但张庆龙始终未履行赔偿。
2022年9月28日,安国俊向赛罕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与张庆龙电话沟通,张庆龙称没有钱。然而据法院查证,张庆龙名下虽无房产,但有两辆河北牌照的汽车,一辆为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即肇事车辆),一辆为北京现代牌小轿车,其中小轿车的车险公司估值为19万。此后,安国俊尝试与张庆龙电话沟通赔偿事宜。安国俊在电话中向张庆龙诉说了自己作为单身母亲的难处(案发时小宇泽父母已离婚),张庆龙没有正面回应。那次通话后,张庆龙的电话再没有接通过。
张庆龙“消失”后,2023年2月27日,安国俊向法院提交刑事立案申请,请求法院立案追究张庆龙的刑事责任,督促张庆龙按照二审判决依法赔偿。
2023年3月31日,呼和浩特赛罕区法院将调查材料及“拒不履行裁定案件侦查移送函”提交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在《移送函》中法院明确指出,“该案执行过程中查证,被执行人张庆龙具有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情节,故申请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张庆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立案侦查。”
被出售的涉事货车
2023年5月,安国俊收到了警方“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书显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执行人张庆龙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不能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张庆龙。”
深一度记者了解到,公安部门作出不予调查处理,与张庆龙名下的车辆已被卖掉有关。
根据张庆龙向警方的交代,其名下的两辆车,一辆是车牌为冀G62691的大型汽车(即肇事车辆)。2021年12月7日,他将肇事货车以42440元卖给二手车行,但一直没过户,直到二手车行2022年10月20日找到买家,这辆车才完成过户。
另外一辆现代牌小轿车,张庆龙于2022年9月30日过户给一个名叫张庆峰的人。张庆龙称,自己早年曾向张庆峰借款4万元,将车过户给张庆峰是用于还债。
张庆龙向警方辩称,出售肇事货车发生在一审判决(2021年11月)后,二审判决生效(2022年8月)前,因为卖车行为在判决生效前已完成,所以不涉及拒执行为。最终,警方未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张庆龙。
安国俊的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张庆龙的卖车行为存在多处疑点,有转移财产嫌疑。
李长青表示,根据张庆龙的在案笔录可以判定,其出售给二手车行的大型汽车就是肇事车辆,按照法律程序是需要妥善保管的。他认为张庆龙私下售卖,已构成违法。此外,车辆过户的时间应该以车管所登记时间为准,张庆龙笔录所说的出售车辆时间,和法院在车管所获取的信息,时间上存在冲突。赛罕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庆龙户籍所在地张家口法院协助执行,张家口当地法院先后4次去车管所调取其名下财产转移记录,两辆车出售变更登记的时间分别为2022年9月30日和10月20日,均在判决生效之后,足以证明张庆龙转移财产的行为。
赛罕区法院执行局的卜局长告诉深一度记者,法院认为张庆龙的行为已经达到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但警方不予立案并把材料退回了法院。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刘仁琦认为,张庆龙已涉嫌拒执罪。在本案中,张庆龙分别在2022年9月30日和2022年10月20日将自己名下的两辆车进行出售和变更登记,足以证明张庆龙有执行能力。
针对警方“不予调查处理”的情况,记者致电负责督查此事的警官,对方未予接听电话。
李长青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时,不应以张庆龙的单方陈述为准,也应考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涉嫌拒不履行裁定判决罪的认定和立案侦查申请。
难获立案的拒执罪
赔偿款的久拖不执行,让小宇泽母亲安国俊心身俱疲,让她觉得法院的判决变成了一个“白条判决”。在给张庆龙打了无数个电话没有结果后,她决定自学法律,继续追责。
在学习法律过程中,安国俊也接触了不少法律专家。
“是否构成拒执罪,我觉得可能法院更有发言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朝阳区律协副会长马江涛认为,对方强调的生效判决时间是一种“老赖”的托词。“明眼人都明白,在一审判决中你就已经知道要承担责任了,这个(卖车)举动,表明主观故意(逃债)是非常明显的。”
法学博士后李学辉认为在法律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强制执行,转移财产的时间越来越提前。许多债务人甚至在诉讼中、诉讼前就开始转移财产。而目前公安机关对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仅把它当作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协助。
多位法律专家在采访中表示,关于本案事故责任人开始承担责任的时间,应该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准。具体结合本案,大货车司机在2018年11月被交警定为主要责任,在2019年初被羁押,而不是等到法院判决生效之后。那么车主张庆龙的赔偿责任,也应该最晚从交警做出责任认定起算。
拒执罪是一种刑事犯罪。指导安国俊追责的朱卫江律师介绍,“虽然法律上规定有拒执罪,但是真正被追究拒执罪的很少。”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原因也比较复杂,包括管辖权问题等。实际办案中,一些地方“案多人少”,也是经常遇到的困难。
小宇泽去世后,安国俊的朋友们劝她再生一个,安国俊“没有那个心思”。她做主将儿子的角膜捐赠给两个需要移植手术的小朋友,其中一个受助者名叫小嘉丽,换上角膜一个月后,她曾来北京复查,安国俊在北京南站门口接她。“在那么多人之中,她一眼认出是我。”安国俊说在这之前,小嘉丽从未与自己见过面,“她向我跑来,然后抱着我的腿,叫我妈咪。”安国俊谈起这段回忆,说她觉得这是小宇泽的眼睛在一直看着妈妈。
2019年7月29日,安国俊联合中华慈善总会、中华儿慈会发起成立了宇泽慈心项目,致力于推动交通安全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安全教育,至今已向社会捐款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