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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一份判决书出错100多次,法治经不起这么折腾

媒体:一份判决书出错100多次,法治经不起这么折腾
2024年03月26日 22:43 澎湃新闻

  如此“疏漏”是对当事人不负责、对案件不负责、对法治不负责。

  近日,在《北京青年报》报道后,一份“漏洞百出”的一审判决书,在舆论场上引发关注。3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此次开庭为该案二审质证阶段,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庭上,当事人何华芳的辩护人举例指出本案一审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其中最为荒谬的一处,是判决书将一笔5735019.54元的借款多写了一个“万”字,直接从百万量级跃升为百亿量级。除此之外,其他林林总总的错误也不在少数。

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何华芳的辩护人对记者透露,这份案号为(2021)浙0681刑初904号之一的判决书至少存在110处错误,其中包括将当事人名字、涉及企业名字写错,在证人证言中出现影响表意的错字,判决书记载内容与证据原文不符,数字单位错误,等等。除此之外,在同一案件中,针对另外三名被告人的案号为(2021)浙0681刑初904号的判决书,也被辩护人指出114处错误。

  一份象征着司法权威的判决书,仅在文字层面,就出现100多个错误,显然是荒诞的,甚至很难用“工作疏漏”来解释。对此,姑且不论其判决依据和结论是否站得住脚,其写作态度至少就难称严肃。从新闻报道罗列的例子来看,这些错误基本没有涉及什么复杂的法律概念,都是普通人一眼就能看出的“低级错误”。对此,无怪乎辩护人会在法庭上对其提出质疑,使其成为法庭质证的争议焦点。

  对此,出具这份判决书的诸暨市人民法院无疑难辞其咎。涉案的两份判决书中均记载:判决书作出之前,经诸暨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多位原法官及现任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审判委员会成员均应在判决书备案稿上签字确认。判决书草稿由主审法官或法官助理起草。也就是说,对于这份判决书而言,从直接起草者、主审法官到审判委员会成员,牵涉其中的法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

  不止一名在法院担任要职的司法工作者,竟然都没在事前看出这上百处低级错误,而是放任其写进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司法文书中。哪怕在草稿阶段,起草这份文书的人都不该拿出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的工作成果。而那些本应在认真核对检查后签字确认的审判委员会成员,要么是看文书时没有用心,要么是根本没看就草草签字。不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对当事人不负责、对案件不负责、对法治不负责。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值得注意的是,两份涉事判决书上载明的审判长戴金飞、审判员边粉芳,在单位里都是屡获表彰的模范干部。其中,戴金飞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度获诸暨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边粉芳2020年、2021年、2022年均在诸暨法院年度总结大会上获得表彰。这些信息和这两份判决书体现出来的东西,怎么看都是矛盾的。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23年11月,我国在司法审判领域全面推行“阅核制”。报道指出:“阅核制”的本质要求就是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权责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只有以最严肃的态度,把审核、把关的责任层层压实,才能让每一起案件的判决经得起考验,进而维护司法尊严。对此,所有司法工作者都应有所警觉,带着对法治的敬畏对待自己手中的裁判文书。如今,这起案件正处于二审阶段,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在查明案情真相的同时,也对这两份判决书有个说法。只有明确责任,并做出相应惩戒,才能让类似的判决书不再出现在当事人面前。

  此前报道

  法院通报判决书出现100多处错误:属实,已启动追责程序

  来源:北京青年报

  [#法院通报判决书出现100多处错误#:属实,已启动追责程序]诸暨市人民法院3月26日晚发布情况通报:经查,帖文反映文字差错问题属实,对此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目前,我院已启动追责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离谱!573万变573亿、平方写成平房……一份判决书,何以出现100多处错误(北京青年报)

  3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此次开庭为该案二审质证阶段,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庭审中,一位辩护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引用了一审判决书上的一段内容:一企业欠另一企业1000多万元,其中一笔借款为5735019.54元。

  但辩护人发现,这一借款数额,在一审判决书中的原文是“借款5735019.54万元”。辩护人当庭指出,一审法院认定错误,多出来的一个“万”字,直接将借款573万元变成了573亿元。

因多了一个“万”字,判决书中的借款金额从573万元变成了573亿元因多了一个“万”字,判决书中的借款金额从573万元变成了573亿元

  休庭后,当事人家属和其代理人再次仔细翻阅了一审判决书,在未完全统计的情况下,他们在一审判决书里发现了110处错误。

  一字之差,涉案金额翻万倍

  在绍兴中院的法庭上,指出一审判决书有错误的是当事人何华芳的辩护人,他在二审时介入案件。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1年7月30日,何华芳与严胜军、郦艺被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指控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诸暨市检察院还指控方东标涉嫌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021年8月2日,诸暨市检察院正式立案受理。

“合同诈骗案”的一审判决由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合同诈骗案”的一审判决由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

  因诉辩双方争议较大,诸暨法院于2021年8月、2022年7月两次召开庭前会议,重点讨论何华芳涉案证据情况及案件程序问题。2022年7月10日,法院决定对何华芳分案处理。

  因此,这个有4名被告人同时受审的刑事案件,出现两份判决书。其中一份是以严胜军、郦艺、方东标为被告人,案号是(2021)浙0681刑初904号;另一份以何华芳为被告人,案号是(2021)浙0681刑初904号之一。

  两份判决书均在2023年3月30日由诸暨法院作出。因严胜军、何华芳、方东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11月21日,案件二审在绍兴中院开庭。二审庭审时,案件合并,4被告人同庭受审。庭审分多次进行,2024年3月21日,庭审进入质证阶段。

  何华芳的二审辩护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没有参与一审庭审,没细看过一审判决书。二审庭审中,质证时,他引用了一审判决书上的借款数额。他原本以为是自己看错了,查看一审判决书发现,原文就是“借款5735019.54万元”。

  休庭后,何华芳家属与辩护人一起细看一审判决书,发现了更多错误。

  两份判决书错误均超100处

  以何华芳为被告人的一审判决书,案号为(2021)浙0681刑初904号之一。北京青年报记者统计发现,这份判决书中的错误大致可分为4大类。

  最多的一类错误,涉及企业名字、当事人名字、证人证言字词错误等,约85处。

  判决书提到“贵州陈建玲……”,其中“陈建玲”应为“陈建麟”;判决书中“严胜自己还是开宝马740……”,其中“严胜”应为“严胜军”。

  判决书中,程长川的证言中提到“宣城公司”,实际企业名称简称为“宣丞公司”;判决书记载“北京大学的700万加35万余元利息”,综合判决书全文,此处的“北京大学”实际应为“北京交通大学”。另外,判决书第175页、第176页、第238页中,“青海勃源矿业有限公司”多次被错写为“青海博源”。

图为判决书中出现的错误内容:“平房”应为“平方”、“博源矿业”应为“勃源矿业”图为判决书中出现的错误内容:“平房”应为“平方”、“博源矿业”应为“勃源矿业”

  证人证言中,约出现42处词语错误。

  如判决书中提到:“《股权转让协议》(首席而被抓2019年1月24日……)”。此处的“首席而被抓”实际上是“手写备注”;又如判决书记载:“诸暨对比其他城市,虽然市政府给的正常可以……。”,此处的“正常”应为“政策”;“背景柏礼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中的“背景”应为“北京”。

图为判决书中出现的错误内容:“首席而被抓”应为“手写备注”图为判决书中出现的错误内容:“首席而被抓”应为“手写备注”

  当事人家属和辩护律师还提到,判决书中的另一类错误是,多字、少字使句子存在语病等情况。

  如判决书第260页第2段第5行,记载内容为:“原被告人达成协议”,此段表述的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原被告”,多出一个“人”字。

  判决书第57页倒数第9行,记载内容为“2017年12底”,实际是指“2017年12月底”,少写了一个“月”字。

  第三类错误,是判决书记载的内容与证据原文内容不符,此类错误约有7处。

  如判决书第172页第5段第2行,记载内容为:“另一份协议书为2018年10月11日严胜军发送给王勇民,该份《合作协议书》无印章”。实际证据内容显示,此处的“合作协议书”应为“股权收购意向书”。

  第四类是数字单位错误,据不完全统计约有4处。

  如判决书第130页倒数第4行,记载内容为:“文成城欠公司总共是1000多万元,其中一笔是借款5735019.54万元……。”多出一个“万”字。

  何华芳家属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这份311页的判决书中,他们发现了至少110处类似错误。

  关于案号为(2021)浙0681刑初904号的判决书,案载的两名辩护人称,全文共出现114处错误。

  层层把关之下出现的错误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23年11月,我国在司法审判领域全面推行“阅核制”,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础上,强化审判活动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曾公开提出要以“阅核制”为抓手,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

  报道还指出,“阅核制”的本质要求就是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权责清单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

  记者发现,涉案的两份判决书中均记载,判决书作出之前,经诸暨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就两份判决书中出现的错误,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诸暨法院院长陈键,对方称正在开会,随后挂断电话,就此情况暂时没有回复。

  据多位原法官及现任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审判委员会成员均应在判决书备案稿上签字确认。判决书草稿由主审法官或法官助理起草。

  诸暨法院作出的两份判决书显示,审判长均为戴金飞。根据诸暨法院官方发布的消息,2021年戴金飞作为诸暨市“十佳政法干警”获得表彰,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度获诸暨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戴金飞现任诸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北京青年报记者拨通了戴金飞电话,他称此案情况已跟院领导汇报,事情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进一步了解案情需要经过综合办公室。

  诸暨法院作出的两份判决书记载,审判员是边粉芳。根据诸暨法院官方发布的消息,边粉芳2020年、2021年、2022年均在诸暨法院年度总结大会上获得表彰。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边粉芳询问情况时,她在表示不知道后就挂断了电话。

  诸暨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具体情况正在调查核实,有些事情涉及到内部审判情况,不方便在电话上透露。

责任编辑:薄晓舟

法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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