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黄河
记者:李庆斌
2月26日,新黄河客户端独家刊发《云南3岁女童被枪打伤后,与23颗弹片“共生”8年》报道,引发外界广泛关注。继砚山县公安局成立工作组处理该案件之后,事件迎来新的进展。近日,事件中女童晓彤(化名)哥哥晓辉(化名)告诉新黄河记者,案件由砚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持枪伤人的周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枪支所有人梁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已被当地检察院起诉,案件将于8月20日在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今年11岁的云南砚山县阿猛镇女孩晓彤,在2016年,也就是她3岁时,被同村的周某用火药枪打中,而火药枪系周某同村伙伴梁某父亲所有。被打中的晓彤,身体被27颗铁砂弹片射进,经紧急抢救捡回一条性命。不过,考虑到晓彤年龄太小,医生当时只取出了4颗弹片,尚有23颗留在肺部、背部等位置,只能择机等待“二次手术”。
事发后,晓彤父亲曾到派出所报案,梁某父亲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2年缓刑。周某被砚山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3月,砚山县公安局决定撤销此案,理由为“被害人伤情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开枪打人的周某系过失犯罪。据了解,事发后,警方对晓彤做了伤情鉴定,2017年10月,根据砚山县公安局出具的《砚山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经文山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文医司法鉴定所[2017]临鉴字第2140号文件显示,晓彤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
而周某在支付5万多元的手术费后,就以家中没钱为由,不再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因无钱医治,晓彤也只能与23颗“弹片”共生8年。晓彤家属认为,周某作为成年人,不但非法持有枪支,而且射击他人造成伤害,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2024年1月,晓彤家人再次向警方提出申请,要求警方对周某重新予以刑事立案。
2月26日,新黄河报道了晓彤的遭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月底,云南省砚山县公安局成立工作组处理该案件,并对晓彤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2024年3月14日,云南省砚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意见结论为:被鉴定人晓彤在本案中所致损伤程度综合鉴定为重伤二级。晓彤的哥哥晓辉介绍,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晓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的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晓彤脊髓挫裂伤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晓彤颅骨骨折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晓彤面部异物存留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晓彤胸、腹、盆腔内异物存留的损伤程度均达轻伤二级;晓彤其他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现在,案件已由砚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持枪伤人的周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枪支所有人梁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已被当地检察院起诉,案件将于8月20日,在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晓辉说。
至于晓彤身体里的弹片是否能够取出,晓彤告诉记者,事件报道后,云南省砚山县妇女联合会也关注到晓彤的境遇,积极帮助晓彤寻找合适的医院进行治疗。“今年3月份已带晓彤前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寻求治疗,检查后,医生告知我们,因间隔时间太久,不建议取出晓彤身体内的弹片,尤其是头部位置,容易对她身体造成二次伤害,建议先观察。”晓辉介绍。
晓彤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告诉记者,此案因不公开审理所以不便透露相关案情,”此案是在案发8年后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希望司法机关依法考虑晓彤较重现状,从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