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总台记者李艳君 张胜强)
此前报道:9岁女孩遭老师砸伤头骨案今日再审,女孩被老师砸伤头骨448天仍十分恐惧(百姓关注)
湖南长沙9岁女孩遭男老师使用三角尺砸伤头骨案将于27日再审,受害女童的母亲郭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孩子的整个人生都被这场悲剧毁掉,她迫切希望能够还原事实真相。据悉,自2023年9月6日事件发生以来,已经过去了448天,受害女孩在这段时间里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常常询问父母为何老师要打她。郭女士透露,孩子在学校遭受暴力后,心理创伤严重,甚至出现了幻觉,能够感受到孩子内心的恐惧感一直未能消除。此前,涉事教师宋某明已被依法刑拘,案件也即将迎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