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游新闻
这几天,“山西女硕士患精神疾病走失13年被找回已育有一儿一女”事件,持续引发关注。
12月10日下午,新华社发布最新消息称,当地公安机关已对“卜某(众多网友叫她“花花”)走失被找回”事件中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前,当地警方曾通报称,卜某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
上游新闻注意到,此次事件中持续暴露出的几大焦点问题,尤为引人关注:比如“花花”究竟是被收留还是被拐卖?是否存在被拘禁、被强奸等犯罪行为?“花花”老家距青城镇农村仅100公里,为何在双方均称早已报警寻人的情况下,13年来竟无彼此的一点消息?男方家属被质疑蹭热度想带货直播赚钱是怎么回事?上游新闻根据官方通报及公开报道,对此进行了梳理。
焦点1:是否涉嫌拐卖妇女?
因“花花”患有比较严重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大概率无法准确表达自己被收留经历。不少网友提出质疑:“花花”究竟是如何从老家到达100公里外青城镇土岭村的?单凭身患重病的她一人出走,能走这么远吗?这里面是否存在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
“花花”终于回家了。红星新闻
据大皖新闻,男方张某的堂哥称,“花花”是在某一年冬天从其他村沿路走到土岭村的,并在村子桥洞处没人管,被张某收留回家,“‘花花’在桥洞里受冻,我弟弟是光棍。她在我弟弟家吃喝,时间长了两个人就在一起了。”但另有村民持不同说法——最开始把“花花”带回村里的,不是张某,而是村里另外一名老人。该老人面对询问,称“不知道不知道,你问其他人”。
上游新闻注意到,关于是否涉嫌拐卖妇女问题,新华社最新报道中并未给出明确结论。报道称,2011年5月26日,卜某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经走访村民,2011年7至8月间,卜某曾独自在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多个村停留10余天,有精神异常表现。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仍在深入调查。
焦点2:是否涉嫌强奸罪?
此次事件发酵至今,最让网友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作为正常男子的张某,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花花”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子女,是否涉嫌犯罪?
新华社最新报道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回应——关于是否涉嫌强奸问题,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华社报道称,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网页截图
此前就有媒体指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卜某(在发病时)没有性同意能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张某明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而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还与她发生性关系并生育两个孩子,有可能涉嫌强奸罪。
此前,有网友提出“男方与女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表示,相关法条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因此,此事需要公安部门调查和鉴定女子卜某是不是精神病患者,当时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据报道,张某向媒体称,由于“花花”没有户口,两人没办结婚证,但办过酒席。
有部分网友称,是否应当依据两人是否结婚来判断张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吴兴剑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卜某是完全精神病患者,就不具备结婚的条件。因此不能以是否结婚来确定张某是否构成强奸罪,而应该以卜某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有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来认定。
焦点3:是否存在非法拘禁?
此事曝光后,很多网友提出疑问:“花花”不太可能一直患病,可能也有清醒的时候;十多年不离开此地,是否被非法拘禁过?
张某的堂哥告诉媒体,弟弟家大门平时都是开着的,没有囚禁“花花”,“如果囚禁,何必还去找她的家人?”“‘花花’平时就在村里的石头上坐着,我们看见她可怜,有时会给拿一些吃的。”有村民透露,平时在村里看到“花花”也会跟她聊,看到“花花”有时夏天穿冬天的衣服出门。
▲老父亲给女儿戴上其读研究生时的眼镜。红星新闻
律师吴兴剑称,“如果男方收留卜某后,卜某要走,而男方不让她走。那就侵害了女性的人身权利,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是否涉嫌非法拘禁问题,新华社最新报道未给出最终结论,“经走访石叠村组多位村民,卜某在村生活期间,精神疾病症状明显,但也常独自外出购买零食,未发现其离村出走的情况。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它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焦点4:离家仅百公里为何13年寻亲无果?
据了解,张某侄女在相关寻亲直播中称,为寻找二婶(“花花”)的亲人,家里人找过派出所,去和顺广播站播过,当地政府和派出所也积极配合,还给她采过血样,但没成功。张某堂哥也向媒体称,张某收留“花花”一段时间后,也和当地派出所说过,并登过寻人启事,但没找到其家人。
另一方面,“花花”寻亲成功后,其哥哥卜先生告诉媒体,这些年来,他们一家人从来没有放弃寻找妹妹。警方也没有放弃,3年前当地警方还采集了他及其父亲的血样入库。
“花花”拥有工学硕士学位。寻亲志愿者朱玉堂
据媒体报道,“花花”老家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而她13年来一直住在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百度地图软件显示,两地的直线距离仅100公里左右,同属于晋中市。不少网友对此疑惑不解:即使土岭村地处山区农村,但在自媒体盛行、寻亲技术手段日趋科学高效的当下,在双方均称报过警、采过血样的情况下,同在一个市辖区内,长达13年间一直没有对方寻亲线索,确实有点匪夷所思。
上游新闻发表评论员文章提出质疑:“收留者”(指张某方)究竟有没有报过警?当地相关部门是否知悉患病女硕士的存在?有没有帮助其寻找过家人?这些,应该不难查证。还有一些问题待解:比如“收留者”与女硕士的孩子,是如何上户口和入学的?一个精神不正常且来历不明的女性,跟“收留者”没办结婚手续却生了几个孩子,当地相关部门没有发现异常吗?
新华社最新报道称,对其它涉嫌违法犯罪、失职失责等问题,和顺县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后续调查情况将及时通报。
焦点5:男方亲属蹭热度欲直播带货?
梳理媒体报道可以发现,此次事件中,张某侄女张女士是一个关键人物——是她发起此次寻亲,她也确实帮助二婶“花花”找到了亲人。但另一方面,她的部分言辞也引发网络广泛争议。
比如她在相关视频中称,“花花”在“讨吃要饭、受人欺凌”时被自己一家人好心收留。二叔对“花花”很好,任何家务事都不让她干,她的手保养得很好。
张女士的言论引来大量网友批评。津云新闻
最令公众不解的,是她在回应网友质疑时称:“‘花花’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
张女士还称,作为张某的侄女,她“想挑起家里的重担”,称自己接下来打算通过网络直播带货赚钱,改善家庭条件,让二叔的两个孩子好好上学。
张女士的上述言辞遭来众多批评,有网友甚至质疑她是在蹭热度,吃流量馒头,想靠直播带货赚钱。当然,也有部分网友对她给予了理解与支持。
上游新闻注意到,截至12月10日,在某主流短视频平台,疑似张某侄女注册的,名为“正义感”的账号,共有1.2万粉丝,获赞量为1133,IP显示地址为山西。目前,该账号已设置为私密账号,粉丝欲关注其账号,需发送“关注”申请,等待其审核通过。上游新闻以普通粉丝身份发送“关注”请求,截至发稿,5小时内未获通过。当前,该账号所有内容均为不可见。从目前情况看,该账号在未被平台禁言情况下,并无蹭热度吸粉情况。此外,搜索该视频平台可以发现,有多名网友向平台举报该账号内容违规。
上游新闻综合新华社、大皖新闻、九派新闻、红星新闻、经视直播等
上游评论》》》
早前,上游新闻刊发评论员文章《女硕士走失13年,不能不明不白被“收留”》,对此事进行关注。
近日,“山西女硕士患精神分裂症走失被找回,已育有一儿一女”的事情持续引发关注。据当地警方通报,卜某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患病的女硕士在走失13年后,终于被找回。虽然警方通报使用了“收留”这个词,但人们不禁提出怀疑:这到底是“收留”还是“拐卖”?女硕士走失13年,大孩子都已经12岁了,说明刚走失就被“收留者”带回家生孩子。13年前女硕士精神状态如何,我们暂且不得而知,但网友们都在担心:女硕士当年有没有被囚禁?走失第二年就生孩子,是否为本人自愿?
诚然,普通网友并不具有司法审判权,也没有深入案件第一现场,在对公共事件进行讨论时,不应动辄以最大恶意怀疑他人。究竟是被“收留”还是被拐卖,不妨静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此事既然已引发强烈关注和质疑,而且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相关部门就应该调查清楚释疑解惑,绝不能不明不白地让女硕士被“收留”13年。
事件的第一个疑点,是女硕士当初到底是如何走失的?这13年,她都生活在距离晋中市榆次区的家100多公里之外的和顺县村子里。那她到底是如何到达这里的?是自己走过来的,还是被人拐卖过来的?自称是“收留者”张某堂哥周先生称,有一年冬天,“花花”从其他村沿路走到村子,在村子桥洞处没人管,于是被弟弟收留回家。但当地村民却说,最开始把“花花”带回村里的并不是张某,而是村里另外一名老人。
事件的第二个疑点,是女硕士13年前到底是如何被“收留”的?“收留者”有没有报过警?当地相关部门是否知悉患病女硕士的存在,有没有帮助其联系过家人?上述周先生称,弟弟收留“花花”一段时间后,也和派出所说过,并登过寻人启事,但没有找到“花花”的家人。这是否为实情,应该不难查证。因为根据警方通报,是派出所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发现了女硕士,这才开展大量核查比对工作,并在几天后就与女硕士父亲取得联系。
从警方通报看,当地公安机关对患病女硕士的存在,之前是并不知情的;而且,一旦知情后,很快就帮其找到了家人,寻亲难度并不大。这就让人疑惑此前报警的真实性。此外,还有一些问题待解,比如“收留者”与女硕士的孩子,是如何上户口和入学的?一个精神不正常且来历不明的女性,突然来到村子里,跟“收留者”没办结婚手续却生了几个孩子,当地相关部门都没发现异常吗?
根据女硕士13年前的精神状态,如果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收留”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即便有女硕士本人的“同意”,也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否则,就有拐买妇女的嫌疑。
一个女硕士,因为患有精神分裂症,被一个陌生农村男人“收留”了13年。这样的“温情”故事背后,到底有没有其他隐蔽的角落?她是如何被“收留”的?13年里,“收留者”有没有帮她联系过亲人?法治社会必须对此进行追问,公众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
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