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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本报曾作报道的小学生春游烧伤索赔案在青羊区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因管理不周须承担20%责任,孩子因擅自违规将自吞80%的苦果。正值三月春暖花开,不少大中小学校都在组织学生外出春游,记者在此再次提醒:安全第一。
去年3月,成都市少儿文化艺术学校按惯例组织学生到塔子山公园放风筝、搞野炊。虽然校方已多次提醒孩子们不能带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可仍有学生偷偷带上了酒精。酒精瓶被老师发现后没收并将其放在斜坡上,不料酒精瓶被调皮学生偷走。然后,一群孩子用柴沾着酒精小心翼翼点火。性急的彤彤见如此点火实在太慢,竟顾不得同学劝说,抓住拿酒精瓶同学的手往火里一倒,火苗轰然窜起,烧伤彤彤右腿并留下难看的疤痕。彤彤父母为此请来律师,与组织春游的少儿艺校打起了官司。法院经审理认定,少儿艺校组织学生野炊,虽然事前老师讲明了酒精使用的危险性,规定了不得在野炊时携带和使用酒精,在野炊过程中当老师发现有同学带酒精时,也当场予以没收,但却没有妥善保管,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彤彤在使用酒精中被烧伤的后果,故少儿艺校应负次要责任,承担损失的20%。但彤彤当时年龄接近12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通过学习知道了酒精在使用时的危险性,但他却仍然违反少儿艺校规定的纪律,导致自己被烧伤,故彤彤应承担80%的责任。
据称,彤彤父母认为学校判赔责任太轻,将继续上诉。(彤彤系化名)(记者 曾茜 实习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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