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南虹通讯员林澜邓智渊)近日,三亚工商局依法处理一宗电话未安装好、电信部门却已收取月租费和滞纳金的投诉案件,为消费者雷某收回不该支付的60元。
3月15日,三亚工商局12315投诉台接到雷某投诉电话,称其于2000年8月向三亚电信局申请变更电话的住址和号码,按规定填写了电话移址和改号登记表,并办理了有关手续。按电信部门规定,移址、改号的电话应在一个月内开通,可雷某苦苦等待,电话却被无故拖延至2001年1月才开通。2月份,雷某到电信局缴费时,被工作人员强行收取电话未开通期间出现的月租金和滞纳金60元。雷某提出异议,却从电信部门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他只好拨通“12315”投诉电话。经调解,电信局同意退还不应收取的60元,并当场向雷某赔理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