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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重庆网3月22日消息:16岁的严松比同龄孩子瘦小,因为贫困和残疾,他已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上学。昨日
,他跛着萎缩得如木柴棍的左腿进了重庆市一中院的法庭,为到底是打针致残还是小儿麻痹症与医院对簿公堂。
1985年10月25日,1岁零5个月的严松因发烧到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实习护士为其注射柴胡液后,小
严松疼痛大哭,不愿下地。2小时后,其左下肢不能活动,从此,严松的左下肢开始萎缩、瘫痪。
后去儿童医院和大坪医院诊断,被告知是肌注位置不当,坐骨主神经受损致残。在江北区卫生局的主持下,医院从1
987年11月至2000年共为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约3万元。后双方因费用问题发生分歧,于是,严松以坐骨神经受
损致残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7.2万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重庆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结论是,严松系小儿麻痹症,左下肢残废与注射
柴胡液无关。
一审法院以此驳回严松的请求。
重庆晨报消息,严不服,提起上诉。昨日,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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