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贤) 北辰区小淀镇某村一农民因家庭琐事,举刀砍伤妻子,日前被北辰法院一审判刑7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于去年11月11日零时,趁妻子曹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榔头朝妻子头部猛击,其妻遭击后迅速从卧室内逃至外屋,并呼救。朱某见状又到厨房内抄起菜刀砍伤曹某后颈部。后曹某在躲至厕所过程中,又被丈夫砍伤左前臂。此时,邻居闻声赶来,将朱某手中菜刀夺下。在法庭调查时,邻居证实被告人朱某与受害人曹某经常因为钱在半夜吵架;被告人的子女也证实,父母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父亲总怀疑母亲留钱己用,为此一直不睦。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仅因家庭琐事与妻子产生积怨,不通过正常途径予以解决,却用过激手段行凶杀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