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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蔡宇
市民在饭店吃饭被抢,饭店有无责任家住成都市西御街的夏春数月前一家人在肯德基总府店进餐时,冷不防被歹徒抢走了皮包。没追上夺包贼,夏春愤然将肯德基总府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店方赔偿自己的损失。昨29日上午9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店内进餐皮包遭抢
2000年12月9日中午12点,夏春一家来到肯德基总府店吃快餐。店里生意很好,夏春便在店门边找到一排4人座的位子让家人坐下,随后便将皮包交给妻子,自己到柜台处买套餐,妻子转手又将包递给仅11岁的女儿看管,自己去帮丈夫拿食品,突然,一名年轻男子从门外冲进来,一把夺过皮包窜出去。听到女儿呼救,夏春和妻子赶紧追了出去,但哪里还有夺包贼的影子。
当天中午,夏春便找到该店总经理要求索赔。下午,夏春又向锦江区消协递交了投诉。据夏春称,当时包内装有CD928手机1部、摩托罗拉中文寻呼机1部、面值350元神州行电话充值卡1张、5800余元现金及约5000元的发票、身份证、工作证等物,损失十分惨重。在消协的调解中,店方一负责人邹某表示,对此事店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夏春遂一纸诉状将肯德基总府店推上了被告席。
顾客商家公堂“激战”
昨29日上午9时,此案的审理在青羊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始。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均各持己见,在法庭上展开激烈争论。
原告夏春代理人认为,商家应该保护正在其经营场所进行消费的顾客利益及人身安全。而当劫案发生时,店内无一工作人员对夏春施以援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等相关规定,要求被告肯德基总府路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800元。而被告方则表示,事发时店方并不知情,此种情况下如何能立即组织人手追贼而且原告又不能提供被抢皮包内物品的证据,索赔缺乏法律依据。
法庭提出调解意见,但原被告双方均不接受。最终只得休庭合议,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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