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余志红)药商为推销药品给“回扣”不但是行业不正之风,还触犯刑律。前天,广州海珠区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原广州市黄埔区南岗供销社医药批发部经理刘继羽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2月至1994年8月,刘继羽为向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销售药品,先后7次给予该院负责药品采购的门诊西药房药剂师叶铭添(已判刑)贿赂人民币3.2万元。
1997年4月至2000年5月,刘继羽在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医院五羊门诊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按销售药品的总金额10%或5%的比例,先后38次给予该门诊部负责药品采购的药剂师关敏(已判刑)回扣款共人民币13万元。
刘继羽不服,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