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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宁3月30日消息:购买假人民币418.706万元,伪造假人民币195.91万元的李栋,3月28
日被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伪造货币罪,购买假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
犯李志海被判犯窝藏、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栋、李志海均是广西桂平市罗秀镇农民。1999年间,李栋从广州市火车站附近一名不法分子手上购买已印刷但
尚未加装金属线、拓英水印的百元面值半成品假人民币388.58万元,十元面值的成品假人民币30.126万元,随后
带回桂平市进行加工和贩卖。在罗秀镇,李栋纠集李孝李炳崇(另案处理)等人,以每张假币给4分钱“加工费”的价格在其
家设制假窝点,在假币上安装防伪金属线和浸泡药水,通过这两道工序,将195.91万元半成品假币制成成品。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栋制造的假币,能过验钞机检测。
据南国早报报道,2000年6月18日,李栋将117.7万元加工好的假币赊售给桂平市麻垌镇邓身铨(已判刑
)时被桂平公安机关查获。6月19日,被李栋授意而帮其将285.876万元假币转移到附近地洞收藏的李志海被桂平市
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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