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父亲去世,14岁的小周健因房子归了继母而无家可归。日前,市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遗产纠纷案,让孩子重新有了家。
2月16日,周健向市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继承亡父与继母王某共同购买的住房。原来,周健自幼丧母,1992年父亲再婚后,购得位于动力区风华街的一处住房,房屋买断价格为6357元。去年5月,周健的父亲因病去世,因该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将此争议房判给王某,小周健成了无家可归的孩子。
市法院经深入调查,了解到王某在香坊区另有一处住房。他们认为,周健与王某对此争议房有同等继承权,房屋应按二分之一分割后作为遗产分配给二人。但考虑到周健无住房,而王某另有住房,故判决,争议房归周健所有,周健付给王某3178.5元,由其法定代理人垫付。(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