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本报报道的《无罪工人状告工厂》的名誉侵权案,昨天在大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经过事实调查、质证和两轮辩论后,工人袁某和其曾供职的天津石油化工公司化纤厂未能就侵权赔偿达成和解,法庭调解失败。 被告天津石油化工公司化纤厂在庭审中辩称,工厂是根据司法机构的判决对袁某作出开除决定的,同时经过了厂长办公会议和职代会,依据和程序上没有任何错误。
两轮辩论后,法庭履行调解程序。袁某提出,可以将精神抚慰金降低至10万元,其他诉请不变。而化纤厂表示可以更正公告,但对赔偿数额不予认可。由此,法庭的调解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