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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旧城改造遇重围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9日09:56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杨通河

  大兴土木毕节旧貌要换新颜

  毕节市地处贵州乌蒙山系北段,因为尚未通铁路,无论是地理距离还是人们的“观念距离”,毕节都是贵州“最遥远的地区之一”。

  由于地处交通“瓶颈”,尽管同样资源富集,但在近几十年的建设中,毕节并没有像与其毗邻的六盘水市那样,“由火车迅速拖大”。

  “晴天扬灰路,雨天泥水路。”是老毕节人给毕节旧城街道留下的戏言。据称,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市中心的威宁路一带,绝大多数居民的私有住房仍然是建国前修建的木板小青瓦房,少量是砖木混结构房,甚至还有一些是茅草房。房屋破败腐朽,街道狭窄,污水四溢,“火患”“鼠患”严重。而在该市胜利路,东家墙根一堆煤,西家墙脚一堆灰。整条街道只有一处公厕,街道两旁随处可见人的“排泄物”。胜利路因此也形象地被当地人称做“灰堆坡”。

  为改变城市旧貌,毕节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一揽子旧城改造、招商引资政策,包括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意见(试行)》、《关于引进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的优惠办法》、《关于拆迁安置的规定》等。但真正大兴土木搞旧城改造开发,却是在1997年以后,贵州住房货币化分配“房改”政策的出台,终于为这个高原小城的房地产市场敲下“开市之槌”。

  自此,早在八十年代就注册成立的一些开发公司“终于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商机”,加上招商引资引入的外来投资者,使得毕节市老城中心不到一平方公里的范围内,红红火火“进场”了七八家手持政府特许开发权的企业,其中包括招商引资引入的贵阳万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开发的当时该市最大的旧城改造项目———黔西北商贸城。

  漫天要价钉子户要发拆迁财

  按照毕节市政府[1995]11号文《关于拆迁安置的规定》,旧城改造“拆除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接受安置房屋的地点,拆迁按照‘拆一还一各计各价,互补等级结构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

  然而,无论是“土生土长”的开发商,还是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来的外来投资者,都毫不例外地被一个同样的棘手问题困扰着———“钉子户”。

  一提起“钉子户”,就让曾被评为“市十强企业”的毕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总龙天来感到头疼。该公司于1998年获市政府批准对该市镇南路、古道路片区进行旧城改造开发,原计划拆迁私房一百二十多户,但现在按照比政策法规规定更优惠的条件进行“放水”安置,仍然有四十来户没法拆迁。

  “一些市民要价太高,本身没有门面营业房,却盯着要我们还门面房。为了赶工期,我们不得不一再咬紧牙关让利‘放水’,接受他们提出的苛刻条件。”龙天来对此无比感慨。

  最令龙天来头疼的是,在规划改造范围内,有人要为早年参加革命工作的父辈修建“纪念馆”,公司屡屡成为“上访”控告的对象。

  2000年12月21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此专门行文请示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明确提出了两点“修馆建议”:一是保留原有房屋,并在古道路实行规划控制,预留纪念馆用地;二是原址仍拆迁,纪念馆异地建设。

  无奈之下,华联公司只得考虑申报修改原规划设计,绕开古道路———这栋据称于90年代增建的临时建筑———“故居”进行了“绕道开发”。但在历时两年的斡旋中,该公司却耽误了工期。现在,开发之初就与华联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一些住户,已在找公司的有关负责人闹“回迁”了。

  据了解,华联公司的日子还算好过的,在其开发范围内总算耸立起了几栋崭新的商住楼。而不远处的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几乎与华联公司在同一时间内“进场开发”,但因拆迁工作受阻,两三年过去了,目前一栋楼也没建起来。

  贵州群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通过招商引资进入毕节的贵阳万利公司,同期获准在毕节地区行署附近开发“黔西北商贸城”,前者承担北片区的拆迁改造,后者承担南片区的拆迁开发,其中包含修建一幢二十余层高的标志性建筑。两公司获得“黔西北商贸城”项目开发权的条件,是出资修建一条宽30米的混凝土行署大街,每家承担50余米长。

  根据毕节市政府[1998]1号拆迁通告,凡属“黔西北商贸城”拆迁范围的“单位、市民及其他住户的住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1998年11月30日前拆迁结束,并清场完毕。”市政府出面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后,还将“黔西北商贸城”的拆迁改造工作列为市政府1999年九件实事之一,由一名副市长牵头挂帅,为“外来客商”贵阳万利公司搭建了现场拆迁改造指挥部,成员有政府办、建设局、公安局、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司法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尽管得到如此“优待”,贵阳万利公司还是被超越政策漫天要价的“钉子户”折腾得焦头烂额,有人甚至扬言,就是不与这家惟一的“外商”签订拆迁协议,“拖都要拖垮万利公司”。

  1999年,为了让行署大街顺利施工,市政府依靠法院、公安、城管、司法等部门的力量进行强制拆迁,拔掉了几户“典型钉子”。同时,也把贵阳万利公司拆迁改造范围内陈国民、陈国祥兄弟的祖屋,当作“典型”强制拆除。

  现任毕节地区财校副校长的陈国祥证实,他家一棵号称百年老树的腊梅向贵阳万利公司索价5000元。他说,他的开价依据是几年前公园曾向他家出价4000元欲买走这棵腊梅。而按该市有关补偿政策规定,“经济树木胸径3厘米以上的按每厘米5元计算”,“以现场勘验为准”。

  房子被强制拆除了,而这棵腊梅却依然在工地上傲然独立。

  一再声称“完全按国家政策办事”的陈国祥,没有说明其腊梅树索价5000元的政策依据。但据贵阳万利公司负责人反映,陈国祥一纸诉状使法院撤销了市房屋拆迁办的有关行政裁决后,一方面他成了众多被拆迁人在法庭上的“无照律师”,另一方面,经陈国祥本人证实,其兄陈国民于2001年1月18日上午,带人冲入“万利公司”工地制造事端,强行拆毁已经浇注的钢筋混凝土立柱。公司人员介绍,直至当地公安人员赶到现场仍未平息事态。

  据称,由于陈氏兄弟的“强硬”,在贵阳万利公司一期工程拆迁改造范围内,1998年至2001年3月一直拒绝签订协议的最后8户“钉子户”,“也壮起了胆子”,“坚决不向已经签约的上百户市民看齐”。

  罗开强有一约55平方米产权的木房,贵阳万利公司答应为其安置79平方米住房并一次性补助罗家8000元,可罗家仍然不干,而且一天一个价,“一棵花椒树要价1000元,用了几年的下水道塑料管,还要赔500元钱,几天后又开口要什么地皮费。”贵阳万利公司现场负责人一边说一边摇头。

  杨胜学等人则在自家房前屋后的墙面上张贴大小字报,将旧城改造称作“日本鬼子进村”、拆迁改造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则成了大小字报上的“汉奸走狗”。如今,孤然耸立的杨家墙面上,“因房屋被无理强拆,花圈一律亏本处理,每个十元”的字样依然十分抢眼。

  面对最后8户散落的“钉子户”,万利公司不得不将原计划“整体推进”的“黔西北商贸城”工程“划整为零”进行施工。

  万利公司一位主要负责人说,近3年来公司为“黔西北商贸城”项目工程已投入三千余万元资金,“如果8户‘钉子户’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万利公司真的有可能要被他们拖住后腿。”他说,他有意出价3000元买下陈氏兄弟索价5000元的那株“老腊梅”,移回贵阳栽植,用以“纪念公司在毕节从事旧城改造遭遇的苦辣酸甜”。

  据调查,毕节旧城改造的“钉子户”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文件要求“拆一还一各计各价,互补等级结构差价”,但相关市民提出的拆迁条件是“拆一还一不补差价”,有的住户甚至“拆一还一不补差价”也不答应与开发商签约;二是根据市政设施规划要求,许多沿街小铺属街道拓宽退“红线”的范围,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应予异地搬迁安置,而这部分市民中有相当部分要求“我家祖祖辈辈原来住哪,就安置在哪”,他们所理解的“就地安置”实质上是按原地理坐标进行安置。就是当地政府的有关官员也表示,“在拆迁改造和街道拓宽后,事实上不可能进行此种意义上的‘就地安置’”。

  政策多变会闹的孩子多吃奶

  “钉子户”问题已够棘手,可政策的连续性问题跟着又让在毕节从事旧城改造的开发商愁上眉头。

  2000年7月1日,贵州省政府颁布《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毕节市政府依据该办法于2000年7月31日以[2000]20号文发布《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并在其第六十五条中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的规定》同时废止。”

  在毕节老城从事旧城改造的开发商,对绝大多数被拆迁户的安置补偿是按照毕节市府[1995]11号文,即《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的规定》兑现的,毕节市府[2000]20号文将[1995]11号文废止后,在毕节形成了这样一个怪圈,“越拖到后面的‘钉子户’得到实惠越多”,尤其是在实行货币化补偿方面,更是如此。因为[2000]20号文的补偿标准较[1995]11号文更强调“货币化”,其所增加的“土地价”等概念是已被废止的老文件里未曾提及的。

  目前,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已在抱怨,由于在同一个开发项目里,先前规规矩矩按照[1995]11号文签约的大多数住户和后面依据[2000]20号文签约的少数住户之间,存在着“政策面”上的“利益差”,这势必会导致大面积的撕毁协议。“为了真正体现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们在与任何一家被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上,有关被拆迁户的‘权利条款’中,都写进了这一原则,如果市政府不出面解决好新旧两个文件之间的衔接问题,毕节的旧城改造工作岂不要因此出现‘大雪崩’?”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在说这些话时面色凝重。

  2000年9月20日,贵阳万利公司“上书”毕节地委,直陈旧城改造拆迁难以进行,开发建设不能施工的主要原因:有关方面“旧城改造流于形式,回避拆迁出现的社会矛盾,把矛盾推给开发商”;为拆迁工作的开展而成立的拆迁办指挥部,实际上成了协调开发商与被拆迁户之间就安置补偿利益“讨价还价的中间人”,而没有真正成为承担旧城改造拆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贵阳万利公司在这份紧急报告中指出,毕节的旧城改造并没有从真正提高城市品位的层面上形成一场政府改变城市落后面貌、改变一些市民落后思想的社会教育和经济发展变革,而将旧城改造看成了“开发商给老百姓买地建房赚钱”的一种“纯商业行为”。

  收拾残局依法行政尚需补课

  对于毕节市的旧城改造情况,毕节市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的形象说法是,“市民吃饱了饭,却不晓得把碗放在哪里!”意指政府对市民在拆迁政策上“厚爱有加”。

  来自该法院的可靠信息表明,法院近三年受理的有关诉请撤销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定,全部被法院判决撤销了,但原因并非相关行政部门不顾客观事实进行裁决,而是因为其办事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是没有遵守有关诉讼法上的规定,在限定时间内向法院举证,提供其所做出的裁决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一个明显的现象是,法院近年受理的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市民旁听最为火爆,“一旦判决下来满城都知道,政府又败诉了”。

  法院院长高焕荣等人表示,法院目前正在酝酿向市政府出具有关旧城改造方面的专题司法建议。

  面对毕节的旧城改造现状,该市市委书记、市长陈万桥坦言,政府的工作力度不够。分管副市长陈百方则表示,在强制拆迁问题上,开发企业有抱怨、有意见。

  陈万桥说,在毕节的旧城改造当中,确实有个别老百姓在阻挠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不愿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如“都当‘钉子户’拔,政府的对立面多了,不好办;不拔,又影响工作。”

  “旧城改造拆迁工作,还是力求多消化,少留‘钉子户’”。陈万桥说道。但他同时表示,通过前一阶段的调查,确实存在少数“钉子户”超越政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情况,“一些市民的住房不是门面房,临时在一楼摆几个摊,也要求开发商还门面”;“钉子户”得到甜头,老实人吃亏的现象已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近五年来该市一共拆迁了二千余户,意见大、经常上访的“告状专业户”不过10来户,这说明绝大多数老百姓认为拆迁改造工作是可取的。无论如何,这些情况的存在已使“政府的形象受影响,开发商的效益受影响,旧城改造的投资形象受影响”,“市政府要下力气解决好投资环境问题”。

  陈万桥说,市政府正在考虑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国家法律政策以书面形式专题答复有关市民提出的问题,并准备在进一步做好说服工作的基础上,对一些典型的“钉子户”采取强硬措施予以“强拆”。同时,市政府准备收缩旧城改造战线,集中力量搞好新城区的开发建设。

  对于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陈万桥认为责任不在市政府一方。国务院有关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出台了十余年,省里一直没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他说他作为省人大代表,曾在1998年至2000年连续3年的省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呼吁出台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旧城改造工作和城市房地产市场。毕节市政府[2000]20号文的出台,一是为与省政府文件接轨,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

  毕节地委副书记周长琦则强调,毕节的城市建设在贵州九个地、州、市中算滞后的,旧城改造工作势在必行,开发商在旧城改造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应积极进行研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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