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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宋建波报道)“给关厂长买大衣花2700元”、“给某某医院‘进院费’1万元。”昨日,沈阳市工商局皇姑分局稽查三队查获一起涉嫌药品商业贿赂案。在现场查获的“账目”上,经营者把行贿的钱数、去向写得一清二楚。
日前,一举报者称,在皇姑区松花江街46号楼一民宅内,一男子正在往外拉成吨的药材,并说此人是无照经营。工商人员马上赶到现场,将9吨155袋中草药扣住。
这位姓李的男子称,他正准备把这些中草药拉到沈阳第一制药厂加工成半成品,然后再送到哈药集团北方制药厂加工成片状“复方羊角片”。李说自己属于正当经营行为,没有什么毛病。为了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李自称在辽宁北方生化药业贸易有限公司当过“法人代表”。工商人员马上与该公司核查,公司的卢经理书面证实,李曾经是公司的一名普通业务员,1997年3月就被公司辞退。李见状又拿出一个“身份”,说自己2000年3月到沈阳医药贸易公司工作至今。该公司的刘经理承认公司有这个人,但李是当年10月份才到公司上班。
显然,李某是一个擅自贩卖药品的“游医”。当工商人员要求李出示所贩卖的药品“三证”时,李拿不出来。
从现场查获的30多本销售账本上看,李是一名贩药的“老手”,难怪李也称“自己是南七卖药大户”。工商人员根据账本追问李是如何销售大量药品的。李见事已败露,索性坦言:“哪个医院不给个十万八万的‘进院费’、‘开办费’,根本进不去。”
工商人员对记者透露,李当时面对工商人员口出狂言,“该花的钱都花了,这件事,肯定有人出面替我摆平。”
据负责办理此案的刘队长称,此案涉及到外省的一些药厂,准备移交到辽宁省工商有关部门继续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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