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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宣传画廊该建该拆?浦东法院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26日09:18 新闻晨报

  本报讯 街道办事处搭建宣传画廊,本是一件利民的好事。然而近日,浦东有一位老人为宣传画廊之事,将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家住浦东崂山三村2号的居民张遴发在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说:他是一个退休老人,患有心血管病。街道办事处于前年,在距离他家东面窗约4米的地方建起一个宣传画廊。夏日,画廊挡了风,造成房内闷热;冬天,遮挡了阳光,致使房内寒冷;更有甚者,常有路人在此随意大小便,以致臭气冲天。在多次反映无结果的情况下,老人告上法院,要求街道拆除此宣传画栏并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8000元。

  法院现场勘查后认为,宣传栏距离张老汉家东窗3.8米,并未影响张家的通风采光。为此,作出不支持张遴发的诉讼请求的判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东亮黄继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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