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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清明节,金山区亭林镇居民施桂明收到一份从日本春田医院发来的传真:其妻周亚华于4月4日晚在日本自杀身亡!隔日,周亚华所在会社传真的“研修生死亡报告书”让施桂明确信,其33岁的妻子用菜刀割颈,失血过多,客死他乡。
一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施桂明翻出妻子赴日后寄回的信件和照片,不禁泪湿衣襟。
周亚华原在上海一家日资服装公司当缝纫工,去年10月21日经公司选拔,赴日本某会社“研修”,实为劳务输出。半年不到的时间里,周亚华来信多次表示,“日本这边的工作非常繁重,每天都要加班到晚上11时”。
4月3日晚,他接到一个蹊跷的日本长途电话。日方一工作人员在确认了施桂明的身份后,把电话交给周亚华。周开口就说:“我现在思想压力很大。”
“你压力大,就回来好了。中国不是没有饭吃。”施劝导。
“我准备4月6日回来,机票已经买好了。”
施桂明一口答应:“知道了,我去接你。”他忍不住追问了一句:“你为什么思想压力那么大?”
这时,电话被旁边的工作人员一把抢去:“你不要问这么多,回去再讲好了。”
施桂明回忆说,妻子该晚对他说的两句话,也是最后两句话。他认定在妻子自杀问题上,日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日本公司反馈过来的意见是“周系自杀,我方不予任何赔偿。”施桂明开始求助于法律。
二
经金山区劳务输出公司介绍,施桂明找到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郁志炎律师。郁律师翻阅了相关资料后,接受施的委托,成为本案代理人。一进入角色,郁律师即纠正了一个重大错误:周亚华的哥哥已于4月5日委托日本公司法人代表全权代理周的遗体火化等一切事宜,这等于将主动权无条件交给日方,且能依法作出授权的只有施桂明本人。根据律师意见,周的哥哥立刻撤销了这一委托。
随即,郁律师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向上海市外办和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核实传真的真实性;经强烈要求取得了对周确系自杀身亡的鉴定报告;致电中国驻日本福冈(周供职的会社所在地)领事馆,请求帮助核实周的死因;主持各方参加的事故见面会和事故协调会,及时搜集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及赴日研修合同等书面材料,并着手对日本相关法律进行研究。
就在郁律师紧锣密鼓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干扰也接踵而至,最“善意的提醒”是“不要因为这个案子影响了金山的投资环境”。该区副区长陆建成和区司法局领导获悉后,鼓励郁律师排除干扰,维护中国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
谈判异常艰难,前后交锋近10次。“先处理遗体,还是先处理后事”,这是双方最初争论的焦点。郁律师作为施桂明的代理人,坚持要先处理后事,谈妥赔偿数额。但日方坚称周系自杀,不是工伤事故,不存在赔偿问题。
郁律师向日方索要劳动合同时,日方公司百般推诿,最后拿出一份空白合同称,“原先是参照这份合同与周签的”。没有劳动合同,谈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方代理人自知理亏,4月13日松口了,愿意补偿5万元人民币了断此案。郁律师当即表示不能接受。
在办案过程中,郁律师研读了《日本民法典》,又根据案情需要,着重对日本出入境劳动管理法、日本劳动关系法、日本劳动保险条例进行了专题研究。在谈判席上,郁律师言之凿凿:“日方公司违法行为有三:一、违反日本国禁止使用外国劳动力的法律;二、违反劳动法有关一天8小时工作制的规定;三、违反劳动者保险条例,没有为员工周亚华投保。”
根据日本法律,并结合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郁律师提出,对周亚华的死亡事故补偿应包含六方面的内容:数年工资,交通费,墓地费,周亚华尚未成年的11岁儿子的抚养费,律师代理费,周的亲人的精神损失费,总计人民币35万元。
谈判第二天,即4月15日,日方公司退下阵来,与施桂明达成协议,同意补偿35万元人民币,并明确签约后即一次性支付17.5万元,至4月30日前再支付其余部分。协议并对周的家属赴日奔丧、追悼会、遗体火化等事宜另行作了具体约定,费用由日本公司承担。
前天上午,施桂明及周亚华亲属等三人飞赴日本,处理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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