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汕头讯 (许习文)汕头市近日出台了《汕头市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市区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将加收0.30元,其中包括市区综合水价调升0.1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20元/立方米。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且排水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的排污者免予征收污水处理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含校办企业和教职员工家庭的生活用水),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亦暂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