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湖东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与陈庚荣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湖东公司停止对凤凰公司享有的“凤凰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在《解放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凤凰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凤凰牌”自行车,早在1991年就荣获了“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1998年,陈庚荣以他人的名义注册了湖东公司,组装假冒的“凤凰牌”自行车。2000年3月14日,上海公安局刑侦总队在湖东公司的仓库内查获“凤凰牌”自行车2103辆,经鉴定确为假冒“凤凰牌”注册商标的产品。同年9月,陈庚荣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万元。10月,凤凰公司诉至市二中院,认为湖东公司和陈庚荣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和商业信誉,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通讯员陆萍记者丁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