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队使用“电子警察”进行交通违章取证工作,捕捉各种交通违章行为,凡被“电子警察”记录的违章车辆,必须按规定前来接受违章处理,否则该车无法办理任何车管业务。请下列违章车辆所在单位或个人(名单详见A3版),到新竹路南一里4号市交警特勤大队或新竹路4号市交警二大队违章处罚窗口接受处理,逾期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