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东民郑群)打妻子再也不是寻常家事。昨天,市民樵某因琐事殴打妻子,被海淀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2000年11月6日12时许,因怀疑妻子管某有外遇,在海淀区四道口附近一院内,樵某与管某发生口角。随后,樵某对管某拳打脚踢,管某被迫逃到邻居家躲藏,但樵某仍不罢休,追随而来,用锁击打管某的右眼眶,致使管某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损伤、右眼眶部分皮裂伤、脑震荡,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同年11月15日,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认为,樵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