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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吕晶 商洛记者站 付琳)脱落的窗户砸伤行人,房主和房客双双被告上法庭,分别判赔受害人经济损失7290元和1822元,这是镇安县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
2000年10月16日早8时许,陕西镇安县幼儿园的教师周女士行至后街30号邢某的临街楼房下的麻花摊点处,突然被其四楼掉下的一铝合金窗扇砸中头部,随即昏倒在地,当时此房由刘某租住。经县医院检查诊断为:“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事发后,房主邢某、房客刘某分别向其交了1000元和2000元的治疗费,而周女士共花去医疗费6446.92元,后因费用过高三方发生纠纷,周某遂将房主邢某房客刘某推上被告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补偿费共18331.92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周女士被邢某楼房上掉下来的窗扇致伤。被告邢某是该房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也是受益者,窗扇脱落致伤原告,虽属无过错责任但致伤他人应予赔偿;被告刘某租住邢某的房屋,关门震动致使窗扇脱落致伤原告也应予以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作此判决后三方均无异议,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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