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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应市妇联邀请,新《婚姻法》修订核心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在深圳会堂举办了新《婚姻法》讲座,她援引并分析了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中一些发人深思的事例,精彩的讲座,赢得1700多名妇女工作者和各级干部的阵阵掌声。
“旅行离婚”,双方在微笑中分手
有一对夫妻,一个在北京工作,另一个在四川工作,双方都是再婚,是通过征婚广告相识的。两人都是40多岁,结婚三年,每年只有探亲假才能相聚,给家庭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考虑到双方工作都难以调动,两人冷静下来协商,认为当初两人异地选择对方有不妥之处,最后两人达成协议离婚。为了纪念两人的这段感情,他们利用最后一次探亲假作了一次“旅行离婚”,回来后两人才去领了离婚证,在微笑中分手。之后,两人分别在当地重新组织了一个家庭。
巫教授说,目前,我国婚姻家庭发展的方向是好的,主旋律是健康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离婚观念的变化,昔日那种“宁死不愿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少,“离婚后仍然是朋友”的现象越来越多,双方协议离婚和法院判决离婚的比例已由80年代初的1比3发展到现在的3比1;二是有爱情的自由婚姻占了主流,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越来越少;三是家庭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一小时内结婚又离婚,把婚姻当儿戏
一对男女因登记结婚前了解不够,在领到结婚证回家途中,为如何操办婚礼问题吵了起来,两人互不相让,由吵变骂,后来男的还对女的动了手。结果,两人还没回到家,又返回去办了离婚证。
巫教授认为,我国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新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婚恋观虽然有变化,但有的人结婚离婚太轻率;二是离婚率逐年上升,已由70年代末的3%上升到现在的14%,其中有相当部分与男方包“二奶”有关,同时复婚率也随之上升;三是家庭暴力时有发生,离婚案中30-40%涉及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成为主要受害者,由此而造成的女性犯罪也随之增加。她说,新《婚姻法》讨论修改期间,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考虑。
镇委书记包“二奶”,构成事实重婚
某镇镇委书记,原有一位家在农村的妻子,他走马上任不久,就在镇上买了一套房子,包养了一位年轻漂亮的“二奶”,与“二奶”照了“婚”纱照,并在镇上办了所谓的“婚宴”。这位书记虽然与“二奶”并未登记结婚,但他的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巫教授说,新《婚姻法》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等规定,从立法上增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力度,同时也为通过其他法律措施惩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丧偶公公和丧偶儿媳能否结婚?
一位丧偶公公比儿媳大23岁。在儿子意外死亡、孙子年幼的情况下,他要儿媳妇不要改嫁,与他重新组成一个完整的家庭。这位儿媳一直敬仰公公,而且公公身强体健,便同意了。两人登记结婚后,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村民们找到当地法院,要法院强行判决他们离婚。法院方说,这两人并未违反《婚姻法》,无法判其离婚。后来,一些村民采取朝这对夫妻的房屋扔石头、砸玻璃的过激行为,非要撵走他们一家不可,由此惊动了当地警方。警方找到做公公的,试图说服他主动与儿媳离婚,但这位公公说,儿媳腹中已有自己的骨肉,不可能离婚。警方只好将这一家人移民到本县远离该村的一个村庄,以免出事。岂料几年后,因儿媳的大儿子叫公公为爷爷,二儿子则叫公公为爸爸,当地的村民还是知道了他们原来是公公和儿媳。
巫教授说,像这种公公和儿媳以及岳母和女婿、继父和女儿之间能否结婚的问题,此次《婚姻法》修改时也曾提出来讨论过,但最后仍然未能在修改后的《婚姻法》中予以体现,只有留待下一次修改时考虑了。她说,这种情况,不少国家都禁止结婚,特别是在一方有了孩子之后。(本报记者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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