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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专稿/记者姚晓敏 四把假民国太师椅留给法律界一个难题。拍到赝品能退一赔一吗?法律专家们仍然争论得激烈,观点也莫衷一是。
有专家认为,购买红木太师椅是一种消费行为,而拍卖行出售存在瑕疵的拍品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因而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可反对者说,《消法》是保护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吴铁生买古董家具是否以消费为目的?这点不能确定。况且,要“退一赔一”,经营者必须存在欺诈,可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拍卖行在明知太师椅不是民国时代的情况下,仍提供给竞拍者。这些专家指出,拍卖是特殊的买卖,应该用《拍卖法》来调整。
第三种意见赞成用《合同法》来处理纠纷。《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案中,拍卖行在订立合同,就有误导竞拍者的行为。首先在宣传资料上表明太师椅是民国制造,而后在《拍卖规则》中又免除自己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此颠倒的行为,可以认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一部分专家虽然也同意使用《合同法》,可认为不需要赔偿,仅撤销合同便可。吴铁生与拍卖行对于拍品的年代存在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
法律界争议的适用哪部法律的问题,和竞拍者最后能得到多少尺度的钱款息息相关。据记者了解,北京东城区法院曾就类似情况作出过“退一赔一”的判决,但在上海还没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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