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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获民政部门批准”的指控,被告辩称,政府部门没批不能算不合法
图:原告陈女士拖着整箱的证据来到法院。郑启文/摄
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昨日,惠阳唐京灵塔园公司原业务员陈洁茹诉唐京一案在惠阳市法院公开审理。由于同时起诉唐京的还有其客户张文惠、陈峰等人,法庭决定合并审理。
作为唐京的原业务员,陈洁茹在法庭上的指控无疑都是重磅炮弹。
陈自称是唐京公司最早的广州客户,1996年4月下旬,唐京公司利用有关灵塔园的小册子、投资理财说明书等诱惑她购买灵位,同时承诺绝对带来高回报,并标榜公司的目的是革除传统殡葬陋习,保护生态环境。陈在其鼓动下,先后投入15万元购买了灵塔位,此后又辞去工作,担任了其业务员,充当了唐京公司骗人的工具。
陈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法庭调查中,共提供了79份证据材料,她指出,唐京在与她签订合同时缺乏合法主体资格,当时唐京公司在广州市的营业执照、广州市民政局的批文都有没办好就收货款,且被告的所有批文的经营范围均未包括“销售墓穴”。
她还指唐京货不对板,所承诺的灵塔园竣工日期、配套设施、远景规划、管理费用、塔位品种、数量都与现实情况存在极大差距,所宣称的高回报也是骗人把戏,已构成了欺诈,至今她连本金也难以要回,此外,多年建立的信誉也因当业务员损失殆尽,致使她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她请求法院判令她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墓穴”的合同无效,要求被告退还本金15万元,并按同期银行利率归还利息,同时增加一倍赔偿,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
唐京公司的代理人则辩称,原告购买被告的灵塔墓穴使用权,是双方意志的真实表现,应视为有效合同。被告未依照当时的规划建造,不能认定是欺诈,且原告在购买产品四年后起诉,已超出诉讼时效。对于唐京公司销售“塔位”未获民政部门批准的问题,一位代理人如是说:唐京公司的行为不能说一个部门没批就不合法。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10时许开始,至下午4时30分才告结束,审判长宣布鉴于此案较新颖且案情较复杂,法庭将择日方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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