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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市首例真假文物拍卖案昨天下午在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吴某胜诉,第一被告上海德康拍卖公司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回原告吴某拍卖款及佣金人民币44000元以及相关利息。去年6月18日,第一被告上海德康拍卖公司在上海世贸商城举办“2000中国古典家具、艺术品专题拍卖会”。原告吴某领取了第一被告制作的宣传册和竞投牌号,并对其中第六号拍卖品4把民国年代红木冲天灵芝太师椅进行竞拍,最终吴某以40000万元价格拍得,还支付了4000元佣金。
满心欢喜的吴某回家以后,邀来亲朋好友共来欣赏这4把民国红木太师椅,未料众人皆谓此乃赝品,绝非民国时期制造。经上海文管会有关专家鉴定,这4把红木太师椅是现代产品。吴某一怒之下,把上海德康拍卖公司以及拍品提供者苏州元华堂家具店一起推上法庭,诉称两被告有欺诈行为,根据“消法”退一还一,不仅应退还原款,还得赔偿原告44000元。上海德康拍卖公司辩称,拍卖规则事先已告诉每个竞拍者,一旦作出竞投决定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品之现状(包括瑕疵)等内容,因此,按拍卖规则拍卖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庭认为,上海德康拍卖公司在拍卖前未明示不能保证拍品的真伪及品质,但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上海德康拍卖公司有欺诈行为,故作出了以上判决。原被告对法庭一审判决不满,原告当场告诉记者,他将以“消法”为依据,上诉“中院”,要求退一赔一。而两被告则向记者表示,虽然对判决不满,至于是否上诉还得回去研究。(通讯员李鸿光、记者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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