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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中山日报》报道,今年70岁的梁伯是小榄人,他说自己是唯物主义者,从不相信鬼神,“去年我病痛特别多,人家叫我去拜神,我就不信神,倒觉得那些为革命牺牲的战士应该拜一拜”!
说起捐献遗体,很多人都有所忌讳,觉得不吉利。健谈开朗的梁伯则表示,自己60岁时就已经有捐献遗体或器官的打算。“早在10多年前,从报纸上看到一名白血病患者,因没人捐献骨髓,被死神夺去宝贵的生命报道后,就萌生了捐献骨髓的念头。”
大约两年多以前,梁伯又从电视上看到一位退伍的志愿军战士要捐献自己的遗体,特别敬佩。“我觉得,活一世,最后能够为社会作点贡献很难得!”梁伯把捐献遗体和器官比喻为废物利用,“因为医学发达我活到了今天,所以死了以后也很应该为医学研究作点贡献。”
他从去年就开始四处打听,先后和好几家医院联系,无奈都碰了钉子。
一次,梁伯到医院做B超检查,完了以后,他就问护士自己哪些部位可以,哪些部位不可以,并向护士表达了自己死后愿意捐献有用器官的愿望,护士吃了一惊,问梁伯:“你是不是从香港回来的?”大约再过了一个星期,梁伯入院留医,他再次请一个护士帮他拿一份捐献遗体的申请书,护士答应帮忙问一问,以后也不见有回音。
直至去年底的一天,梁伯在家收拾东西时,突然感到心脏剧痛、头晕、出冷汗,他被家人送进了医院,就在医生推着病床时,梁伯觉得自己可能将不久于人世了,就想起了自己的一个夙愿:自己死后,将遗体无偿奉献给医学科学事业。他马上喊住了医生,说:“我现在临终吩咐,如果我手术失败,我要将我的遗体献给祖国和人民。”医生们一时不知所措,只能不停地安慰梁伯不要冲动。临出院时,他又拜托了医院的一位医生打听一下,几个月过去,杳无音信。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吴彬认为,捐献遗体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但首先需要法律的保障,全国没有相应的法律,市红会也爱莫能助。她说,遗体捐献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关遗体的捐献、保存、处理以及器官的移植,捐献者及其家属、受捐单位、使用器官的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等,都必须通过立法来明确。否则,一旦引发争议,将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市卫生局副局长黄华裕表示,与传统的土葬相比,火葬、树葬、海葬是丧葬方式的革新,而遗体捐献则更是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奉献行为,它对于推动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尸体解剖在提高临床医师诊治水平上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市几大医院都具备人体解剖和病理解剖的条件,但开展得少之又少。至于器官移植方面则是刚刚起步。
记者电话联系过一些医院,谈到遗体捐或器官捐献时均表示无此先例,不知如何操作。黄华裕则告诉记者,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遗体捐献方面的法规,国内现在通行的办法是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然后再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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