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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记者近日在珠海市采访时碰到稀奇事:一个50多岁的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副会长,长期包养“二奶”,4年前生下了私生子。这个副会长断绝了与“二奶”的关系后,置亲生儿子于不顾。今年4月,冯某被推上了被告席。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不久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冯某按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给4岁儿子。
非法同居三年多
1994年3月,南下珠海打工的王荣(化名)与冯某相识,同年7月冯某在珠海香洲租房给王荣居住,双方为发展婚外情经常在一起,并发生性行为。1995年8月10日,王荣回湖南老家与丈夫离婚,其后返回珠海继续与冯某发生不正当关系。1996年王荣怀孕,1997年2月14日王荣生下一子。这一段时间,冯某每月都会向王荣母子支付500至800元不等的费用,以维持原告母子日常的生活支出。
因生活费纠纷不断
1997年底,冯某开始疏远与王荣母子的关系,生活费也不再按时给付。1999年3月份开始,冯某干脆对王及私生子避而远之,并停止支付抚养费。王荣想方设法寻找冯某,经常要多次催要抚养费,冯某才拿出一点钱。王荣既操心小孩的日常生活,又忧虑小孩一直是“黑户”。2000年12月18日,王荣费尽周折见到冯某,要求协商解决儿子今后的抚养费、教育费、户口等实际问题,冯某置之不理。王荣一怒之下,于今年3月5日以儿子的名义状告冯某,要求其承担为人之父的责任与义务,解决其子的教育、生活、户口等各种问题。
儿子状告父亲,而父亲对这个儿子是否亲生提出质疑。2001年4月9日,法院委托广州中山医科大学达安基因诊断中心做亲子鉴定。4月25日亲子鉴定报告单确认冯某为私生子的亲生父亲。
法院判决被告为其子付抚养费
5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某与王荣的关系纯属“包二奶”行为,法律禁止。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法院判定:冯某须于2001年6月起每月10日向其子支付抚育费600元,直至其子能独立生活;判令冯某支付其子2001年1月至5月的抚养费3000元,同时判令其承担亲子鉴定费3000元。
判决出来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原告代理人王荣,要求将每月支付抚养费从一审判决的600元提高至800元,并一次性支付,要求被告为私生子办理珠海户口。而被告上诉则请求法院判令每月只支付抚养费120元至180元,同时判令亲子鉴定费3000元由其4岁的私生子支付。本报记者黄殿晶通讯员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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