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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竟然私卖鹿丸 农林部门表示严查不贷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5日15: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家住南湖的胡先生昨天致电本报“新闻110”,指出南京新街口等地区一些药店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私卖一种用鹿茸、鹿筋、鹿骨、鹿鞭等制取的鹿丸。

  记者根据胡先生提供的线索来到新街口一家药店,果然看到了鹿丸。记者从一份广告上看到有关鹿丸的咨询电话,便拨了过去,一位先生接电话说,这个药是经过医药部门批准的,属于准字号,手续不全不会上市的。

  南京农林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以其为原料制成的产品,无论是在生产地还是销售地区,都要上报省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行。他说,该药丸虽然经过医药部门的批准,但这只能表示其在药性、药效方面没有问题,但其在南京上市,并未得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销售是不合法的。(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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