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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晶川特约记者孔献之)一名女店主晚上营业因有防范安然无恙,而男老板深夜回来没有防备进冲凉房被不法之徒抢劫后用石块砸死,此案对市民防范伤害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抢劫杀人案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杰、胡文生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杰(别名李建利)37岁,河南省商丘市农民,小学文化;胡文生是河南省桐柏县农民,29岁,也只有小学文化。1998年8月24日晚上11时许,李、胡2人经事先踩点密谋,携带一旅行袋的胶纸、手套、口罩、帽子等作案工具,窜到光明农场源发商店,准备抢劫。两人在商店买了两瓶啤酒,并借机观察店内情况,但见女店主仅开一小窗户,两被告只好边喝啤酒边等。至次日凌晨1时许,该商店老板何深能外出回来,不知藏有杀机,便进入商店外的冲凉房,两被告便持作案工具守候在冲凉房门口附近。当何从冲凉房出来时,李、胡即冲上前去用背带勒何的脖子,用啤酒瓶敲打其头部,致何昏倒在地,又合力将何抬至商店的香蕉林内,抢走其手上的金戒指,继续用背带勒何的颈部,用石块砸其头部,致何死亡。随后李、胡先后进入商店搜寻财物,共抢得人民币100多元、打火机一个及几条香烟等物,然后逃回河南老家。途经江西时,两被告人在南昌火车站将所抢的金戒指销赃得赃款人民币450元,并共同挥霍,后警方将2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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