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纵狗咬伤情敌下体获刑1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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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3:05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因怀疑男子刘某与自己喜欢的女孩交男女朋友,20岁的河南省农民高军殴打刘某后“不解恨”,继续驱使自家狼狗将情敌刘某下体咬伤。近日,以故意伤害罪,顺义法院判处高军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赔偿刘某1.3万元。 今年5月3日晚10点左右,高军和刘某还有他们共同喜欢的女孩小红一起吃晚饭。吃完饭,刘某将小红送回家。因怀疑刘某和小红在交男女朋友,高军牵着自家大狼狗,将刘某
据悉,感觉殴打“不解恨”,高军驱使自家的狼狗上前将刘某下体咬伤。经鉴定,刘某下体所受损伤为轻伤。 记者:裴晓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