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村民炸死借债不还者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4:3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安康讯 (记者王培民)以借款不还为由生怨恨,用自制炸药包炸死他人。案破后,安康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饶正友死刑,省高院终审改判为死缓。

  2005年4月4日凌晨3时许,平利县正阳乡龙洞河村2组发生爆炸案,导致一死一伤。经安康中院审理查明,被告饶正友以被害人黄某借款不还为由生怨恨,把自制炸药包放到黄某的卧室墙外,引爆后将熟睡的黄某当场炸死,黄某的妻子吴细香被炸伤。安康中院于2006
年3月3日判处被告人饶正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10000元。一审判决后,饶正友不服上诉。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后,认定了犯罪事实。2006年6月30日,省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部分判决,但将“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项撤消,判处被告人饶正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判决后,被害人妻子吴细香认为饶正友犯的是故意杀人罪,民事赔偿10000元也数额太少,不足以抚养两个孩子和赡养两个老人。目前,吴细香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诉。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