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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女老总涉嫌集资诈骗一审被判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3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2月20日上午,亳州市中级法院对该市首例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25岁的主犯顾世萍有期徒刑15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秀花、赵兴龙、丁彬等5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杨秀花当庭提出上诉。

  99大学毕业开公司预谋诈骗

  10月18日,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本报曾报道)。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大学毕业没多久的顾世萍分别在合肥、亳州两地注册成立世博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鑫博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自任董事长。在无具体实业的情况下,两公司以联合养殖梅花鹿、共同开发煤矿为名,采取返还高额利息的手段,向群众大量募集资金。为骗取群众信任,公司用2万元租下涡阳县一家梅花鹿养殖场作为其“实业基地”,并印制了大量虚假宣传资料,不断向省内外群众宣传公司有梅花鹿、酒类、煤矿等赢利项目,并数次带领投资人到涡阳县的梅花鹿养殖场、汝州的煤矿、古井镇的酒厂等地进行“参观考察”。

  激励“政策”募得千万元

  公司内部设营销一部和二部,分别由杨秀花(别名杨影,女,1968年1月6日出生,亳州市谯城区人,汉族,文盲)、丁彬(男,1966年4月20日出生,亳州市谯城区人,汉族,初中文化)、赵兴龙(男,1964年8月9日出生,蒙城县人,汉族,中专文化)等人负责。为激励员工,顾世萍向公司人员分配集资任务,并规定将集资额的10%作为奖金返还给他们。在这种“政策”下,员工为了吸引投资,将高额奖金的一部分作为返点付给客户,剩余款据为己有。2005年7月至今年1月,通过外部宣传、内部激励等措施,两公司共集资1056.7万元,涉及亳州、界首及河南鹿邑、山东滕州等地群众415人。至案发,373人的610余万元没有返还。

  拿百姓血汗钱买房买车

  集资款到手后,除了给部分群众兑现收益外,不久顾世萍等人就开始转移资金。2005年11月,顾世萍首付10万余元以他人的名字,在合肥市购买房产一处;12月,又在亳州新交通局家属院以16.2万元购住房一处。此外,还曾花费14.78万元购买商务车一部,花费23万元购买广州本田轿车一部,花费14万元购买

帕萨特轿车一部,并将该车入户到公司员工徐某名下。案发后,上述车辆和房产被警方扣押。(汪秀芬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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