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遭继父姨父强奸 写作文透露受害线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17:31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5月11日电(李鸿光)在上海某校就读的少女芹芹(化名),在老师布置的命题作文《我最想对老师说的一件事》中,透露她曾遭受继父金九龙和姨夫陈龙新的强奸和猥亵,这成为发现犯罪的重要线索。继今年1月其姨父被判刑后,5月11日,小女孩的继父金九龙也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

  芹芹现年14岁。从2005年夏天起,她的继父金九龙开始对身体逐渐发育的芹芹动起歪脑筋,经常对其进行猥亵,最终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还威胁不许对任何人说。此后,她的姨父陈龙新也对其进行了奸污。

  经法院查明,2005年年底至2006年10月间,芹芹的继父金九龙与芹芹共

同居住于上海西苏州河路某号期间,多次在夜晚爬到芹芹睡觉的阁楼上,与芹芹发生性关系。金九龙到案后也供述,自己曾多次对继女芹芹实施奸淫的事实。

  法院认为,本案源发于芹芹以日记形式,向老师吐露曾遭受他人性侵犯的事实,日记表述受性侵犯的内容,所使用的语句、口吻符合被害人的年龄特征,与其受教育程度相吻合。法院由此认定,金九龙多次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此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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