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1970年离婚证见证文革期间存在婚外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0:22 人民图片网 | |||||||||
1970年离婚证“见证”文革期间存在婚外情。 2006年10月28日,在湖北宜昌市收藏家协会举办的“全国古玩、票证、连环画交流会”上,一位藏友展示自己收藏的一张“见证”婚外情的离婚证。这张离婚证是“剑河县城关镇革命委员会”于1970年3月17日签发给当事人的,离婚证上赫然记载着“离婚理由”是“男方有外遇,女方坚决要求离婚”。 声明:人民图片网供本网专稿,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人民图片网许可,不
刘君凤/PhotoBas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