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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章堆放建材致过路青年毁容 事发后换地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8日17:50  法制与新闻

  一公司由于违章堆放建材,导致一骑摩托车男青年受伤并毁容。然而,法院判决肇事公司承担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后,该公司却迅速消失,然后又两次变更名称,费尽心思企图逃避赔偿。

  男青年历经5年艰辛追索,火眼金睛识别该公司更名逃债的伎俩。法院通过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终于为男青年讨回了公道。

  公司逃债“躲猫猫”青年追索不放弃

  孟亚生/文

  路边违章堆放建材大三学生遭遇毁容

  2005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北风呼啸。在江苏省徐州市区一所高校读大三的刘锋吃过晚饭后,骑着摩托车匆匆赶往学校。当他行驶到铜山新区学苑路时,由于车速较快,一不小心撞上路边堆放的黄沙、石子等建筑材料,刘锋当即从摩托车上甩出数米后,重重抛到地上,当即昏迷过去。

  闻讯赶来的周围居民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他送入附近医院急救。经医生诊断,刘锋不仅颌骨骨折、颅底骨折,而且鼻缺损畸形,造成毁容。

  经过一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在花去十余万元医疗费后,因家庭经济困难,刘锋被迫提前出院。

  出院后,刘锋在家人的陪同下,再次来到车祸现场查看。之后,他提出了疑问:这些建材是哪儿来的?为什么堆放在路边?为什么没在建材堆的前方设置警示牌?经过多方调查,刘锋得知这些建材为徐州锐天建筑实业公司(下简称“锐天公司”)堆放的,当时该公司正在该路段附近承揽建筑工程,由于没有场地堆放建材,就占用了道路。

  得知这一情况后,刘锋找到锐天公司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对方却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被判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公司“人间蒸发”

  2005年4月,刘锋将肇事方锐天公司告上徐州市铜山县人民法院,向其索赔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刘锋疏于观察、被告锐天公司违章堆放建材是造成此次车祸的根本原因,原告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锐天公司支付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40%,即赔偿刘锋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锐天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然而,三个月过去,被告锐天公司却没有支付赔款的迹象,刘锋不得不向铜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申请,铜山县法院执行法官立即来到锐天公司登记的办公地点,要求他们立即履行法院的判决。不料,执行法官在现场却无法找到锐天公司的门牌,后从一位看大门老大爷处得知,锐天公司已经注销,现在是一家名叫徐州邦汇建筑公司(下简称“邦汇公司”)的企业在此办公。

  因为找不到锐天公司的门牌,也无法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执行法官无奈之下,只好暂时中止执行。

  然而,刘锋对锐天公司的注销却疑窦重重,因为他发现,该公司的办公场所除换了一个招牌外,内部的办公设置、物品摆放几乎没有变化。刘锋随后来到工商部门,了解邦汇公司的成立过程。经过查询,终于证实了刘锋的怀疑,原来邦汇公司的前身就是锐天公司。

  刘锋立即把调查的情况报告给了执行法官,然而当执行法官匆忙赶来时,却发现邦汇公司已经搬家,至于搬迁到何处,谁也无从知晓。后来,执行法官从一位知情人处获知了邦汇公司新的办公地点,结果,邦汇公司的办公场所再次变更。就这样,刘锋跟着执行法官四处奔波,整整一个星期也没有找到徐州邦汇建筑公司的具体办公地点。后来虽然找到了公司,却发现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迫终结。

  为了安抚和帮助刘锋,铜山县人民法院经过研究,为他提供了一万元的社会救助基金。

  2006年夏天,刘锋以优异的成绩从大学毕业。看到其他同学一个个找到了满意的工作单位,而刘锋由于毁容,自卑心理越来越重,始终未能找到理想的工作,于是他不断到上级部门上访,要求法院加大对逃债公司的执行力度,然而刘锋却又不能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线索。

  肇事方恶意逃债,自己因毁容又导致工作没有着落,这一连串的打击使刘锋渐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开始自暴自弃起来。

  5年追索不放弃更名逃债难隐身

  “难道就这样让恶意逃债者逍遥法外吗?”刘锋一想到肇事方更名逃债的卑劣伎俩便怒不可遏,他决心与逃债公司周旋到底。

  转眼此案已经过去了5年多时间,一直心存戒备的邦汇公司觉得时过境迁,刘锋已经放弃,不会再追查赔款了,于是开始放松起来。但为了防止节外生枝,他们仍然小心翼翼地将公司再次更名为徐州腾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腾兴公司”),由5名股东共同出资50万元重组。刘锋得知此消息后,马上赶到法院将这一情况报告给执行法官。可是,法官的调查结果又给他浇了一盆凉水:经税务部门证实,腾兴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纳过税,也就是说重组后的这家公司根本没有营业,所谓的办公地点只是一间大门紧锁的出租房,一时无法找到公司任何工作人员。

  刘锋转而向法官建议从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入手,了解50万注册资金的来龙去脉。然而,执行法官的调查结果再次给了刘锋当头一棒:该公司注册后资金到位,但通过工商部门验资后,在一周内又将50万元一次取出49.99万元,账户仅剩100元钱,资金流向均为无关业务。

  看着刘锋为这笔赔偿款付出了5年多时间,法官于心不忍。执行法官经过研究后,果断将腾兴公司5名出资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依法冻结其中两人的银行存款。

  这5名出资人随后向铜山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是锐天公司欠申请执行人刘锋的钱,法院应该执行锐天公司的财产,不应该让与此案无关的腾兴公司负责。

  刘锋拿出从工商部门调查的一系列登记材料反驳说,腾兴公司由邦汇公司更名而来,而邦汇公司又是由锐天公司更名而来的,由此可见,腾兴公司就是当初的锐天公司。

  最后,铜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刘锋应得的5万余元赔偿款由腾兴公司支付,因为现在腾兴公司账面上没有资金,故由5名股东来承担。

  接到铜山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后,腾兴公司5名股东不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们在上诉中提出,腾兴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现在股东的出资额已被公司全部花完,公司账上仅剩余100元钱,那就应该执行这100元钱,不能执行股东个人的财产。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加大了股东的投资风险,打击了股东的投资热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是一种严重违反《公司法》的行为。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就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是依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维持了铜山县人民法院的裁定。

  2010年9月28日,刘锋终于从执行法官手中拿到了迟来的赔偿款,他十分感谢执行法官给他追回了救命钱,感谢法院维护了司法正义。

  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旨在保证交易安全

  锐天公司欠申请执行人刘锋的车祸赔偿款,最后法院却裁定由锐天公司更名而来的腾兴公司赔偿,这一裁定的法律依据何在?

  南京大学民法学家接受采访时说,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的债权,承担连带的债务。”也就是说,企业法人更名后,之前存在的债务不能因此而免除。

  依照法律的这些规定,此案申请执行人刘锋要求腾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合理合法的。

  腾兴公司欠钱,法院却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裁定腾兴公司的5名股东用个人资产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做是否公平?

  专家表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自实行公司制度以来,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新《公司法》施行之前,我国民事法律一直没有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明确规定这一重要制度和规则,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

  专家指出,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形成了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即确立了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资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此案中,腾兴公司的5名股东出资50万元注册资金,但通过工商部门验资后,又迅速将50万元资金取出,且资金流向均为无关业务,这是明显的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行为,是滥用股东权益的表现,法院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裁定这5名股东连带承担刘锋的赔偿责任是公平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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