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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告电信以旧充新 法院称电信并未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3日19:4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远)曾经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北京电信发展总公司“以旧充新”出售手机一案,日前经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北京电信发展总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原告王小姐在法庭上诉称,今年1月26日她在被告下属的五棵松营业厅购买了摩托罗拉CD928+型手机一台,用到2月6日时突然关机,在送修的过程中,两家维修点都证实,此机主板已被焊过,主板修损,无法再修。据此,王小姐认为北京电信发展总公司所售的手机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属欺诈行为,要求其给付双倍赔偿,再加上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000余元。

  在法庭上,北京电信发展总公司出示的证据显示,该部手机从出厂到卖给客户只用了27天,而且摩托罗拉公司与经销商之间对残次品有完善的处理方式,经销商没有做假的必要;维修中心出具的证明只能证明手机确曾修过,但并不能证明是谁、在什么时间修过。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王小姐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北京电信发展总公司有欺诈行为,故双倍赔偿的要求被驳回;但同时北京电信发展总公司也不能提出手机是在用户购买以后被人为损坏的证据,所以只能认定该部手机属于有缺陷产品,故判决北京电信发展总公司将王小姐的手机修复,并赔偿其交通费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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