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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翻供隐真相 铁证如山罪难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7月25日14:15 云南日报

  日前,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对陈绍群、许建芬、肖家祥非法持有、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作出了判决。

  今年2月23日,许建芬向租住在昆明市福德村的肖家祥购买了100克海洛因,将海洛因藏于下身体内,当晚9时持156次车票在昆明火车站进站时,被执勤的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公安机关根据许的交待,并在许的配合下,在肖家祥的住处将肖抓获。正在这时,肖的妻子陈绍群携带毒品推门而入,被公安人员当场从其手提的鞋盒及所穿的皮马甲内查获海洛因806克。

  5月24日,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侦查终结并掌握确凿的证据后,依法向铁路中院提起公诉。然在6月20日的庭审中,许建芬却当庭翻供,辩称:“根本不认识肖家祥、陈绍群,所带的毒品并非向肖购得。”许的辩护完全否定了肖的犯罪事实,而肖虽然承认认识许,但同时否认了其曾卖过毒品给许。经公诉机关的有力举证、质证,法院认定了许、肖、陈3人的犯罪事实,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陈绍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许建芬、肖家祥有期徒刑15年,各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柴丽云、张应华(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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