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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刚以律师身份走下公堂,却又坐上被告席。原告竟是委托单位一员工!日前,与委托单位一员工发生斗殴的某律师冯某,被越秀区法院勒令赔偿原告医药费。 原告谭某称,去年6月25日下午,他代表单位与冯某交涉要求退还代理费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冯某对他挥拳相向,致其头部、手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因此要求被告冯某赔偿医药费、眼镜损坏维修费、精神损害等合计9580·30元。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有直接过错。但被告身为执业律师,应尊重服务对象,不应采取非理性的斗殴方式解决争议,因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罗爱萍 邹高翔 通讯员李丽莉 实习生罗朝晖)(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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