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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赖颢宁)广州两律师日前在为被告辩护时指斥证人作伪证,却被证人指控诽谤。据悉南海市法院已受理这起全国首例证人告律师诽谤案。 今年7月10日,广东南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海市丹灶镇四村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伟民、徐作云接受其中两名被告人的委托出庭辩护。7月11日下午,公诉人就指控四名被告人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举证,宣读了证人丹灶镇副镇长罗坚华的证言。 担任第一被告辩护人的何律师认为,罗的证言与事件现场录像事实不符,这份证言是伪证。随后,担任第四被告辩护人的徐律师也指出这份证人证言是一份伪证。 不料第二天罗副镇长的刑事自诉状就送到了经国律师事务所。罗在诉状中称:何、徐两人在法庭上捏造事实,诽谤自诉人向法庭提供伪证,严重损害了自诉人的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接到诉状的何、徐律师对此一笑了之。然而几天后,南海市法院就此案向两律师发了传票,传召两人问话,他们才意识到事情严重。不过两人均表示,指称证人作伪证有理有据,上法庭也不怕。 就“庭审中言论有无豁免权”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王学琛律师。他表示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的言论特许权及其界限,但由于律师参与庭审、配合法庭查明事实、为当事人实现利益的特殊职业性质,所以有权对涉及案件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表示怀疑、提出异议、进行质证,这种言论应该享有豁免权。部分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律师法庭言论应不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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