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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爱家超市“断指事件”引起公愤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0日 06:18 北京晨报

  本报和其他媒体1月8日报道了从湖南到广东东莞市探亲的农村孕妇卢善辉被怀疑偷窃,遭爱家超市搜身,并被剁下 4个手指的遭遇后,引起了众多传媒的强烈关注。日前,卢善辉因胎儿缺氧已由手外科转到妇产科病房。其手指的伤仍在继续 治疗之中,大约需要一周后才可以确诊其接驳的3个手指是否能成活。针对恶劣而残忍的“断指”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法 律界等各方面人士都公开发表意见,强烈谴责凶手的野蛮行为。

  法律界人士认为,即使卢善辉真的偷窃了,也不能斩断她的手指。中山大学法律系党总支书记、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祥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严肃指出:爱家商场领班对顾客采取脱裤、搜身乃至斩手指等野蛮行径,实际上已严重触犯刑事法律 ,一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至少要判处三年以上徒刑。另 外还要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林祥平认为,商家管理商场要采取科学文明的手段。倘若发生怀疑顾客偷东西事件,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既然称 为超市就应当具备超市科学管理系统和防偷防盗装置,即使出现了问题,也要文明处理。林祥平认为,“爱家”领班野蛮伤人 ,商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反映出商家法律意识的薄弱,同时更反映出人的素质低下。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管当事人卢善辉是否小偷,爱家超市把她的4个手指砍下,这 首先是一起严重违法的恶性事件。其次,如果卢善辉是一名普通消费者,爱家超市更侵犯了她作为消费者的许多权益,消费者 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生命财产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杨竖昆说,在他知道的侵权案件中,还从没有发生过像东莞爱家超市这样的恶性事件,他呼吁,对于此类事件,最重 要的是立法和严格执法。他特别提醒当事人卢善辉,在要求公安机关尽快追捕疑凶的同时,不要忘了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更要 追究爱家超市经营者的民事责任。

  杨竖昆还特别指出,广东省人大在1999年通过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对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行为中确立了5万元以上的精神赔偿,这是当前中国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 立法中最先进的一点。

  对于经营者的立场,杨秘书长说,经营者在防盗中采取合法手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绝对支持,但首先,经营 者应该区分小偷和消费者,小偷是去偷东西的,消费者是去消费的,不能因为自己分辨不出来而“宁可错杀一千”,去侵害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二,作为超市,如果要采取超级市场这种经营方式经营,经营者就应该具备防盗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 ,没有这个能力就别采取这种先进的经营方式。

  广东省消委会宣传指导部主任江列华表示,省消委会对于爱家超市斩下顾客手指一事非常重视。目前已经委托东莞市 消委会进行调查,并要求其将具体情况汇报上来,准备采取进一步行动。江列华同时表示,希望有关的职能部门能充分重视这 件事,及时进行查处,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秩序。

  广东省妇联对这一骇人听闻的野蛮犯罪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强烈要求执法部门尽快将凶手捉拿归案,依法严惩,以 平民愤。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黄淑美认为,爱家超市的员工对一个孕妇下此毒手,真是无法无天,禽兽不如。而超市有关负 责人对手下员工的犯罪行为轻描淡写,更是令人无法容忍。这是一宗罕见的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恶性案件。她说 ,假如受害者当时被证实偷盗,自应受到法律处罚,又何当受凶手“断指”之酷刑?!

  据了解,当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目前正全力追捕凶手张水强。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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