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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住店遭冒名者袭击 酒店赔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3日 10:50 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梁兰)备受各界关注的旅客住店受侵害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前日,锦江区法院宣判银河王朝大酒店有限 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旅客误工费1万元。

  据了解,1998年11月4日,旅客赵辉辉在刚入住银河王朝大酒店一房间后,一自称大堂经理的男子诱使她打开 房门,持刀和榔头入室抢劫。赵与其搏斗时受伤,后被掐晕,因此状告大酒店,要求赔偿1.5万元误工费和30万元精神损 失费。被告方辩称,被告所受损害系他人犯罪行为所致,酒店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锦江区法院认为,被告有责任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于酒店治安保卫工作有疏忽,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遂判酒店赔偿原告误工费1万元,但对原告提出的精神赔偿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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