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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电:2月25日,盱眙县法院对发生在5年前的一起强奸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5年。 1994年6月1日中午,现年35岁的农民陈某酒后途经被害人张某家门前时,即起淫念。进入张女家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 淫了张女。案发后,经双方亲友说情,双方讨价还价,以2500元“私了”。去年11月,经群众举报,陈某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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