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不准涂改:金额、大小写,抬头、应税项目;
2.发票不准超出打印边框;
3.限额发票不准超限;
4.发票抬头不准不按要求开具;
5.单位经营范围必须与报销内容相符,不准跨范围开具发票。比如商店的发票,报销固资维修、水电费,不符合实际;
6.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盖章要清晰,完整,不准出现发票专用章上单位与开票单位不一致;
7.代开发票,不准发票上无加盖申请代开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税务局代开票章;
8.收据上客户名称、数量、金额不准与发票上不一致;
9.发票开具为大类,收据上必须盖章,可以是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章,章上的单位名称不准与发票上的单位名称为不同单位;
10.对于办公后勤类物品,不准不同类物品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对于定额发票,收据明细按类别填写,同一类物品写一起,比如办公用品,低值,后勤用品、职工食堂支出等;
(太原公司通讯员:李晓娟)
(来源:新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