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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荷包”越来越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投资大军!理财和基金成为了受欢迎的投资工具。于是,有很多“李鬼”们冒充证券、期货、基金公司来骗人,各种花招层出不穷。大家千万不要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不要相信那些所谓的“财富密码”,你光想着赚钱,却不料骗子已经盯上了你的“钱袋子”。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王某开启了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他谎称自己是银行工作组成员,以获取张某的信任。在赢得张某的信赖后,他向张某推荐了一款月收益高达15%的银行内部员工投资理财产品。张某信以为真,向他转账了人民币10万元。
按照投资约定,王某陆续给张某转账所谓的日投资收益700元,共计30000元。然而,这只是王某的狡猾手段,他以各种理由搪塞张某,比如“涉嫌违规被追责”、“疫情原因居家办公”、“钱被扣未解绑”等,甚至还以无息借款借条的形式来安抚张某,但就是拒不归还承诺的投资收益及本金。
面对王某的狡猾抵赖,张某无奈之下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侦查审理,法院认定王某的诈骗数额达到10万,属于数额较大,其量刑档期为三年以下。在开庭审理中,王某当庭认罪悔罪。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这场精心策划的骗局终究没能逃过正义的审判。王某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而张某也从这场投资噩梦的漩涡中走出来。
套路解析
近年来冒充金融机构诈骗的案例层出不穷。不法分子采用多种方式,比如冒用基金公司名称、APP、工作人员照片姓名等,通过网站、QQ群、微信群等渠道进行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培训退费等非法谋利行为,骗取投资者的钱财,或者在多个平台散布虚假信息。
其中,一种常见套路是以“保本高息”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的注意。不法分子借债券投资、股票投资、贵金属投资、期货投资、P2P投资、外币投资等概念,推出所谓的“投资理财神器”,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声称能够“稳赚不赔”,并以高返利、按月返利等手法吸引投资者关注。
另一种套路是以“专家内幕”虚假消息诱导投资者。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加好友,拉入“投资”群,冒充投资导师、理财专家,以“投资暴富案例”、“直播课”等方式获取投资者的信任。他们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消费者建立婚恋关系,再以所谓的“内部消息”、“会员渠道”、“特殊资源”等诱骗消费者参与投资。
第三种套路是以“投资返利”虚假平台转移资金。不法分子伪造或仿冒投资平台,向消费者发送虚假链接,引导消费者下载APP进行投资。他们以小额投资返利作为诱饵,引导消费者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随后,他们迅速转移资金,甚至利用消费者急于提现的心理,以“登录异常”、“服务器维护”、“银行账户冻结”等名义,再次收取所谓的“保证金”、“解冻金”等连环套路,进一步增加消费者的资金损失。
这些套路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利用了人们想赚快钱、贪图便宜的心理。因此,在投资时,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轻信虚假宣传和诱导性信息,谨慎选择投资产品和平台,避免遭受损失。
如何避免上当受骗?
面对骗子的嚣张气焰,多家基金公司纷纷采取行动应对,同时也提醒投资者要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
一方面,基金公司也通过多种手段帮助投资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公示公司的法定名称、唯一官方自媒体账号等正规渠道,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免责声明,从公告、短信提醒、投资者教育等多方面加强风险警示,并通过短信、账单夹页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诈骗,在日常投资者教育方面,基金公司也在加强预防诈骗的投资者教育宣传公司,组织线上线下系列投资者教育活动,帮助投资者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另一方面,投资者也需要提升自身的意识。参与理财等投资前,务必认清相关企业资质,认真进行甄别判断、多加查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投资风险意识。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从正规途径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合规理财产品,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诈骗犯罪涉及的法律条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被骗怎么办?
第一,如果该公司被确定为涉嫌诈骗,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当事人知道该公司被证实为诈骗,就应当了解是哪家公安机关进行的证实,可以直接向他们报案。
第三,作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在案件进行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护自身经济利益。
对于基金被诈骗的情况,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涉嫌诈骗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追究,并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总之,小夏提醒您,不要相信“偏门”投资,不贪图“小利”,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避免贪心追求一夜暴富。
资料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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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ews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