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探索市场化重组机制,更好服务保障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企业重组法治服务质效,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12月6日,“中小企业特殊拯救程序及制度重构研讨会暨‘金华市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在金华市顺利举行。本次活动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重整专业委员会、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便利化专业委员会、金华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主办,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承办,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司法局指导,来自省内外的两百余名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本次研讨活动。
【金华市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揭牌仪式】
会议的第一单元“金华市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揭牌仪式”由金华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建主持,浙江省司法厅法治一处处长何健勇,金华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天标,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鲍大兵分别致辞。
何健勇希望金华的改革实践,为全省推动涉企法治服务“一件事”改革走深走实提供重要样本、贡献金华经验。他强调,要锚定改革目标任务,以推进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一件事”、成立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为契机,在锚定涉企法治服务改革的目标任务上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要推动改革攻坚突破,破解企业重组过程中资源整合不足、企业需求对接不畅、自行重组缺乏指导、预重整机制不完善、工作流程不够优化等难点堵点问题。要强化改革协同联动,推进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政府力量协同联动,切实减轻企业财务负担与成本压力。要坚持创新示范引领,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
李天标提出,要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好“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企业重组法治服务点”作用,建强专业服务队伍,规范重组流程,数智赋能提效,提升“一件事”服务能力。要坚持府院协同,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跨部门会商协调、快速响应办理等工作机制,建立“全要素”保障机制。要坚持实战实效,发挥先行先试优势,理论研究与实践深耕同步推进,当好“实践范例”,形成“全链条”重组经验。
鲍大兵表示,要精准识别,通过发布破产企业白皮书、开展企业家风险培训、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体检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科学确定介入时机,制定有效的重组方案。要精诚协作,法院与政府、行业协会等各方要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相向而行,用好“庭外重组”、“预重整”、“输氧玻璃罩”等机制,做到服务共融。要精心服务,用好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一件事”程序流程,提升服务能力水平,让面临风险的企业有发言权,让企业家有获得感。
随后,在现场嘉宾的共同见证下,金华市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何健勇、李天标、鲍大兵为韩长印、苏洁澈、石一峰、任一民等专家学者颁发了企业重组顾问聘书。金华市“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设在金华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将充分发挥协会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资源优势,凝聚政府、社会、市场三侧协同的强大合力,履行指导全市重组法治服务工作、加强重组领域前沿理论研究、协调解决与企业重组相关各类问题等职能。
【主题演讲】
会议的第二单元“主题演讲”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重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华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陆金才主持。
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苏洁澈作《小微企业重整与庭外重组的衔接问题》主题发言。韩长印从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出发,结合英美国家的立法实践,对我国当前破产重整制度的若干理念进行了梳理。第一,对于破产清算,应坚持破产程序的总括清偿原则,在不违背这一原则的前提下,要做到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对于重整、和解,应更多强调挽救功能,同时要尊重商业逻辑;第二,过去实践中简单采取股东、经营者出局的做法可能不符合中小微企业重整的需求,实务中已经有了成功的探索,第三,关于未来破产法修改之后如何与庭外重组制度对接,需要更加注意与个人债务清理的协调,目前浙江已经有了一批企业与个人债务联动清理的案例,当然更加需要未来个人破产制度的导入。
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苏洁澈作《庭外重组功能及发展》主题发言。苏洁澈介绍了学理上对庭外重组模式的划分和适用条件,并介绍了庭外程序的优势(包括灵活性、时间优势、私密性、减少对抗等)以及劣势(包括不利于惩罚破产欺诈行为、一致同意表决难、无法获得域外法院承认等)。苏教授以英国法为视角,介绍了重组、和解等多种程序的特征和适用条件,以及近年来疫情背景下英美国家庭外重组的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对我国近年来各地预重整制度的适用进行了反思。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一峰作《庭外重组制度的构建》主题发言。石一峰认为,庭外重组不同于预重整制度和破产重整制度,其具有高度的自由和灵活度,是债务人、债权人和投资人多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庭外重组能赋予破产制度一种灵活的方式,减少司法系统的负担,让债务人、债权人和投资人在不进入正式的破产程序时更早地采取对策,避免伴随着正式的破产而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庭外重组的核心制度包括中立机关的指导与服务、信息披露(不同主体的知情权)、债权人委员会、表决豁免规则等。展望未来,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时,庭外重组制度可以从商事惯例角度去构建,此外,也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形成规范的引导。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黄玉强作《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一件事”的实务探索》主题发言。黄玉强介绍了金华市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设立的前期设想、基本架构,并从企业端、法院端、政府端和管理人端分别介绍了未来的探索预想。他认为,实务中的关键问题包括:第一,强化存续式重组适用。充分寻求各方支持,考虑债权人和企业主权益的合理平衡,对小微企业重组的表决、清偿创新进行个案探索。在确实没有更优方案时,能否考虑强裁,避免程序延滞,依法及时保护各方权益;第二,推动企业主个人债务同步清理,拯救“诚实而不幸”的企业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第三,继续深化预重整在企业重组中发挥关键作用,巩固庭外重组成果,通过高效运作提升司法重整的质效。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任一民作《我们需要怎样的债务重组制度》主题发言。任一民认为,债务重组的总体目标包括:第一,拯救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让企业渡过危机,继续并更好活下去;第二,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第三,经由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整体利益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现有的债务重组机制存在对债务人激励不足、程序启动迟延、营运价值减损、重整效果不理想等不足之处,应当从债务人、债权人、中介机构三个层面进行激励。另外,他从如何重组、可以开展何种措施、如何与司法程序衔接等方面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浙江师范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秘书长郑云波,金华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会长骆忠红分别作与谈交流。
郑云波围绕各位嘉宾的发言,发表如下三点感想:第一,关于庭外重组的定位。庭外重组是相对于庭内重组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一种不适用重整程序的商业磋商活动,而当前我国预重整是结合庭外庭内两者之间的特点的中间状态;第二,关于如何实现庭外重组。目前最大的障碍是文化观念,需要更多的服务引导,既包括官方色彩的引导,也包括民间色彩的引导;第三,关于程序之间如何衔接。庭外程序中达成的决议效力如何延伸到正式程序中,是需要考虑和研究的问题。
骆忠红对与会嘉宾的参会表示感谢。他表示要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重视企业家的价值,另一方面,作为破产管理人,面对当下环境,也要以企业庭外重组为契机实现自身更好发展。
至此,本次活动圆满落下帷幕。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世界银行新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也明确将小微企业的专门破产程序纳入其中。期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金华市企业重组法治服务中心能够助力进一步深化市场化重组、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注入新动力!
(来源:点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