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改变了政府理财观 广东多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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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08:4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预算法》实施已10周年了,我省依法理财情况怎样呢?10日,省财政厅组织各行业负责人和各界专家学者进行座谈,并对今后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编制、依法理财提出意见。 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1994年3月颁布实施的《预算法》,就是规范各级政府部门理财行为的大法。该法颁布实施后,广东作为市场经济
参加座谈会的各界人士在充分肯定广东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预算法》后的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当前执行《预算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指出,目前《预算法》受其他法律法规冲击较大,农业、教育、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相关预算支出安排都提出了硬性要求,这些规定对预算的编制及正常执行都带来了较大的困难,特别是对于部分财政困难的地区,基本支出尚难保证,因此,实际上也难以达到各项法律规定的要求。 暨南大学财税系主任财税研究所所长於鼎丞提出,“我国在农业、教育、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的预算支出安排都提出了所需的占比等硬性指标。但实际上,社会可支配的财力与政府可支配的财力概念仍是不一样的。”他称,所有这些现象均表明,预算法与现实仍存在冲突,他还列举了许多例子并指出,《预算法》应该作修改了。 在座谈会上,经济富裕地区的地方财政部门提出,珠三角有些村集体收入很大,如何管理好这些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预算法如何衔接,都值得研究。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部门则表示,地区财力的不足已经影响到了《预算法》执行的严肃性。《预算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问题也引起了与会各方的关注。广东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今年率先在全国成立财政绩效评价部门,但财政支出绩效与预算如何挂钩,还有待法律进一步的明确。 据透露,诞生于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初期、运行了10年之久的现行《预算法》较大规模修订工作将正式启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