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胡锦涛强调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8:33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23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强调,要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顺利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胡锦涛在当天召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全国性表彰大会上说,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他说,中国各级政府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各方面共同维护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来源:国际在线) | ||||||||||||